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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宁武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2-31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函〔2021〕97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宁武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完善统计体制”要求,充分发挥统计调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作用,更好发挥国家统计局派驻宁武县级国家调查队服务地方党委政府决策重要作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西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函〔2021〕115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忻州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函〔2021〕113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支持配合宁武国家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优化统计调查工作环境

  (一)充分认识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国家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派驻地方的统计调查机构,也是服务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要政府统计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等政策文件,特别是在2021年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对完善统计监督作出制度安排,进一步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随着统计现代化改革不断深入,目前国家统计局宁武调查队组织实施城乡居民住户收支调查、农民工监测调查、脱贫县农村住户监测调查、网购专项、劳动力调查、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农产品生产者价格调查、主要农产品中间消耗调查、工业品生产者价格调查、农作物耕地面积遥感调查、农产量抽样调查、耕地流转情况调查、新设立小微企业监测调查等13项国家调查工作涉及的企业、住户已覆盖宁武全部乡镇。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调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强化对国家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营造良好统计调查生态环境,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全面动态反映宁武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党委政府研判经济社会民生状况、进行宏观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重要信息支撑。

  (二)建立宁武国家调查工作联动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对宁武国家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支持宁武国家调查工作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任副组长,调查队、统计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等部门为成员,及时沟通解决国家统计调查工作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相关部门、企业和个人对国家调查工作不重视、支持力度不足等问题,尤其是城乡居民收支调查、主要畜禽监测调查、脱贫县农村住户监测调查、劳动力调查等重点工作,确保真实、准确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压实支持配合宁武国家调查工作责任。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要压实责任,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国家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县统计局要会同国家统计局宁武调查队认真组织协调做好统计调查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支持配合国家调查队开展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农作物调查等涉农调查工作;企业管理部门要协调被调查企业及时、准确上报统计调查报表;县人社局和农业农村局要切实承担起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任,加强弱势群体帮扶,优化收入分配结构,促进更充分高质量就业,引领并推动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家调查队完成各类专项调研工作;各乡(镇)政府要统筹协调各村委积极配合统计调查部门做好宁武国家调查工作,明确调查工作的分管领导和承担调查工作业务人员,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做到应统尽统,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

  二、强化保障措施,大力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

  (一)加强调查基层基础工作。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要把加强调查基层基础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本县国家调查队加强协作,大力支持国家统计局宁武调查队开启调查网点网络,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调查工作中的应用,保障基层调查力量。对开启调查点有困难的,所属乡(镇)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要及时协调,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信息化专业调查设备难以满足需要的,财政部门要配合进行必要的补充配备。调查力量不足时,人力资源部门要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选取适宜的社会力量辅助参与调查工作。

  (二)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家调查队开展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政策和部门数据等信息,并在调查对象联络、调查网点建设、工作宣传发动、报表催报核实等方面及时提供协助。各乡(镇)政府要统筹协调各村委积极配合统计调查部门做好宁武国家调查工作,明确调查工作的分管领导和承担调查工作业务人员,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做到应统尽统,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

  (三)加强调查工作保障落实。县政府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原则,将国家调查队承担的为地方服务的经常性调查项目以及2022年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等周期性工作所需必要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在年度工作考评、创建文明单位等争先创优工作方面,对同级国家调查队视同属地单位予以支持。进一步支持国家调查队伍建设,要把本级国家调查队干部培训工作纳入地方党校、干部学院培训计划。大力支持国家调查队党的建设,指导国家调查队夯实基层党组织基础,全面推动党建品牌创建、意识形态等重点工作走深走实。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国家统计局要求,解决本级国家调查队办公和业务技术用房,支持改善国家调查队办公条件。

  三、坚持崇法唯实,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一)持续提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自觉。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及相关调查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要求,切实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自觉接受统计监督,加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力度,客观真实反映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质量。

  (二)持续落实国家调查方法制度要求。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要深入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支持国家统计局宁武调查队独立开展调查,独立上报调查数据,独立开展统计执法监督。不得强令、授意统计调查机构或统计调查人员弄虚作假,不得要求调查对象编造统计调查数据,不得将国家调查队列为完成各项经济指标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配合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国家调查工作。

  (三)持续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等内容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推动统计法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国家调查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支持宁武国家调查工作小组名单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支持宁武国家调查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徐丽霞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劲良 县政府办四级主任科员

          党希禹 国家统计局宁武调查队队长

  成  员:朱雨墨 县统计局局长

          李茂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朱月生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吕玉森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孙文生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杜五凯 县民政局局长

          王继宁 县财政局局长

          麻永君 县党群服务中心书记

          王东升 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刘青平 县委宣传部二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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