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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2021年种植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2-10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21〕94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2021年种植奖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宁武县2021年种植奖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落实。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武县2021年种植奖补实施方案

  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县中药材、毛建草、艾草、马铃薯及莜麦种植实际和发展需求,切实起到农业种植产业带动农户增收的目的,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特制定本奖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引导、主体带动、农户参与”的原则,突出特色效应,规模发展,通过扶持推动特色产业增加农户收入,巩固全县脱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力争通过三至五年时间,把我县打造成为中药材、药茶、艾草、马铃薯和中国高原莜麦产品研发新高地、生产聚集地、加工企业孵化地和商品流通集散地,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支撑、农业转型发展的新亮点、杂粮药茶融合的新载体。

  二、奖补对象和范围

  1. 能够独立承担马铃薯种薯繁育的龙头企业;

  2. 2021年8月底前种植中药材、毛建草、艾草和莜麦的企业和农户;

  3. 不予补贴的情况:往年已享受过中药材、毛建草、艾草补贴政策的不予补贴;私自采挖野生毛建草种苗和艾草幼苗进行繁育的不予补贴;往年已享受过政府扶持种苗的不予补贴;因管理粗放造成杂草丛生,牲畜啃食严重,未达验收标准要求的不予补贴;当年同一地块更换种植作物品种已享受补贴的不予补贴。

  三、奖补条件

  1. 马铃薯种薯繁育企业须有相对集中稳定的繁种基地,具备相应的繁育条件和技术质量保障体系。

  2. 中药材、毛建草、艾草实际种植面积分别在3亩以上,莜麦实际种植面积在10亩以上。

  3. 中药材、毛建草、艾草和莜麦种植奖补资金以实际种植面积计算,中药材种植区域内药材成活率在85%以上;毛建草种植密度在2500株/亩以上,成活率在85%以上;艾草种植密度在5500株/亩以上,成活率在85%以上。

  4. 种植企业和农户在马铃薯种薯繁育、中药材、毛建草、艾草和莜麦种植过程中要尽量吸纳脱贫户和“三类户”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成果。

  四、奖补标准

  (一)5类种植业奖补政策

  为积极响应省、市、县大力发展农业特色产业的战略要求,发展壮大我县中药材、毛建草、莜麦、马铃薯等特色农业产业,拟定对种植农户实施奖补,具体奖补资金以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1. 中药材种植奖补。种植种类和面积由我县中药材加工龙头企业和农户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决定,原则上重点发展适宜我县种植的道地中药材优良品种,如黄芪要种植绵黄芪、防风要种植关防风、柴胡要种植红柴胡或黑柴胡。采取企业+农户+基地的种植模式,即企业与农户签订种植收购协议,企业为农户提供药材种籽,农户种植管护,成品药材由企业收购,药材种籽费用从企业药材收购资金中抵扣。具体补贴标准按单一品种种植面积在3亩以上每亩奖补300元;单一品种集中连片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每亩奖补400元;单一品种集中连片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每亩奖补500元。

  2. 毛建草种植奖补。种植奖补资金以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密度在2500株/亩以上,种植品种为我县道地药茶品种岩青兰。具体采取企业+农户+基地的种植模式,即企业与农户签订种植收购协议,企业为农户提供毛建草种籽,农户种植管护,成品毛建草由企业收购,种籽费用从企业收购资金中抵扣。具体补贴标准按种植面积在3亩以上每亩奖补400元;集中连片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每亩奖补500元;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每亩奖补600元。

  3. 莜麦种植奖补。种植奖补资金以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品种要围绕打造我县“中国高原莜麦之乡”品牌,优选莜麦优良品种。具体采取企业+农户+基地的种植模式,即企业与农户签订种植收购协议,为农户提供莜麦种籽,农户种植管护,莜麦成品由企业收购,种籽费用从收购资金中抵扣。具体补贴标准按种植面积在10亩以上每亩奖补100元;集中连片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每亩奖补120元;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每亩奖补150元。

  4. 马铃薯种植奖补。具体采取由制种龙头企业牵头,采取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的种植模式,制种龙头企业繁育马铃薯原原种,政府按照原原种每粒0.55元的价格给予制种繁育企业补贴,补贴资金不超100万元,制种繁育企业将享受补贴资金繁育出的原原种无偿提供给合作社或农户进行马铃薯原种繁育,种植过程中,由制种龙头企业提供种植技术,繁育出的原种全部由龙头企业收购。

  5. 艾草种植奖补。种植奖补资金以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品种为适宜我县撂荒地、荒坡荒沟种植的高原艾草品种。具体采取企业+农户+基地的种植模式,即企业与农户签订种植收购协议,为农户提供艾草种籽、技术培训,农户种植管护,艾草成品由企业按照市场价格收购。具体补贴标准按种植面积在3亩以上每亩奖补300元;集中连片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每亩奖补400元;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每亩奖补500元。

  (二)重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奖补政策

  为了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县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县委、政府决定对规模以上农业龙头加工企业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对年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县财政每户奖励资金30万元;对年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县财政每户奖励资金50万元;对年产值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县财政每户奖励资金80万元;对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县财政每户奖励资金100万元。

  五、奖补方式

  中药材、毛建草、艾草种植奖补资金原则上分两年兑现,当年验收合格按60%下达奖补资金,次年验收合格下达剩余40%奖补资金(对于因管理粗放造成种植区域死苗、无苗面积超过50%的在补植补种完成后,成活率达到85%以上,予以拨付剩余40%奖补资金,否则不予支付剩余奖补资金);马铃薯种薯繁育和莜麦奖补资金100%当年兑现。

  六、奖补程序

  1. 中药材、毛建草、艾草和莜麦种植企业(农户)提出书面申请。

  2. 种植企业(农户)如实填写《2021年宁武县中药材、毛建草、艾草和莜麦种植奖补验收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村两委组织负责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村两委负责人、乡(镇)包村干部签字,村委会盖章并在村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 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不少于3人)核实,核实合格后须经相关人员和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4. 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乡(镇)提交的相关奖补资料,分乡镇、分品种进行统一汇总,按补贴标准核算对应奖补资金,填报宁武县种植奖补汇总表,并由各乡(镇)三资中心分品种出具种植奖补票据,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以集中支付的方式将奖补资金拨付乡(镇)三资中心,乡(镇)三资中心依据补贴花名表及时足额将奖补资金发放到位。

  5. 马铃薯种薯繁育补贴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级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繁育面积、繁育品种、种薯产量及相关项目建设资料,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完善的项目建设资料,由县财政局将奖补资金集中支付到项目建设单位。

  6. 在补贴资金审核过程中,县、乡(镇)、村层层负责,严格把关,确保奖补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7. 中药材、毛建草、艾草、马铃薯种薯繁育及莜麦种植企业(农户)的种植申报资料及核查过程必须真实可靠,数据准确,对出现种植面积申报不实,申报资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收回全部奖补资金。

  附件:2021年宁武县中药材、毛建茶、艾草、马铃薯、莜麦种植奖补验收表

附件:2021年宁武县中药材、毛建茶、艾草、马铃薯、莜麦种植奖补验收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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