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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2-01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21〕91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生态环境问题排查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宁武县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宁武县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我县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遵照蓝佛安省长11月16日至18日在忻州调研的指示精神,深刻汲取“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中所反映违法排污事件、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等问题的教训,深入开展全县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加强县域生态管控,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依法治理,确保全县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二、排查整治步骤

  (一)排查阶段(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各乡(镇)、各部门要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存在各类问题,将我县历史遗留的以及现存的各类全部摸清摸头,做到底清数明,并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帐。

  (二)整治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各乡(镇)、各部门要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用半年的时间进行专项整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全面提升我县的生态环境质量,取得明显整治效果。

  (三)长效机制形成阶段(2022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各乡(镇)、各部门要在确保全面排查到位、整治到位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做法,制定长效打击机制,形成破坏生态环境的高压震慑态势。

  三、排查整治任务

  1、各类毁林、毁地等破坏生态植被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各类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偷排和超标排放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能源局、县工信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

  3、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应收未收的问题和污水处理机构违规运行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4、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问题和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各类扬尘、烟尘污染防治情况。包括企业生产扬尘、道路运输扬尘、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燃煤锅炉烟尘、居民散烧燃煤、餐饮行业油烟、露天及室内烧烤油烟等。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交通局、住建局、能源局、市场监管局、城管综合执法大队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6、水土流失问题。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垃圾乱堆乱放、乱倾乱倒情况。包括城区及农村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企业的生产废弃垃圾等。

  牵头单位: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按照“谁破坏、谁整治”的原则,企业对这次整治的负主体责任,要积极开展排查整治,守住生态环境保护底线;县直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这次整治的监管责任,认真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各乡(镇)负属地管理责任,要在相关单位的指导下加强巡查检查,让破坏生态的行为无处藏身。

  (二)协作配合。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大环保”意识,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力以赴,要出重拳、定铁律,彻底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共同完成好此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此次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行动取得实效、长效,为下一步我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生态保障。

  (三)舆论促进。要将此次排查整治工作通过各类媒体推送到全县人民群众,形成全民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氛围,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正面表扬此次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的典型事例,反面曝光存在破坏生态环境事例,进一步提升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三)督查问责。县政府将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及时下发督办通知和整改意见书,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深度治理。同时,县委、县政府将对排查整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乡镇、部门及个人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责问责。

  联 系 人: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 贾志平

  联系电话:472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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