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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镇燃气行业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1-24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21〕90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推进城镇燃气行业安全整治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办、局,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有效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根据《山西省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忻州市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燃气安全的决策部署,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

  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按照省、市、县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安排,落实安全生产“543”工作机制为核心开展集中攻坚,构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四个体系”,从而深入推进专项整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基本消除燃气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为推动我县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完成隐患排查整治。2021年底前,完成燃气各类管网、设施、场站、使用场所的隐患排查整治;完成违章压占城镇燃气管网集中整治。

  (二)完成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编制。完成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编制,推动城镇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做好燃气行业制度体系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等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健全燃气行业监管体系。

  (四)建成燃气管网监测管理平台。2022年7月底前,各燃气经营企业建成燃气管网监测管理平台,逐步实现燃气管网智能化、信息化管理。

  (五)完成“三项强制措施”工作。2022年7月底前,完成城镇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装灶前燃气自闭阀门、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和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工作,实现全县管道燃气居民用户“三项强制措施”全覆盖。

  三、责任落实

  (一)县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金落实、督促指导、工作保障、制度建设负总责。

  (二)各部门要履行指导、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对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中涉及的本部门工作进行全程指导、检查督促和具体实施。

  (三)燃气经营企业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县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照具体任务和整改清单,按照要求完成整治。要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标准规范、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四、具体任务

  (一)加快编制规划。住建局加快编制或修订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住建部门备案。凡不符合规划的燃气工程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建设。

  (二)严格许可管理。要认真落实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制度,住建部门要严格把好燃气经营许可初审,全面准确将现场勘查、资料审核意见提供给行政审批部门,把好城镇燃气企业“准入关”。对未取得或超出《燃气经营许可证》范围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特别是对非法加气站点、非法供气站点、非法买卖燃气、非法运输燃气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聚焦重点场所。全面排查强化餐饮场所、大型商场、酒店等燃气用气场所是否具备安全用气条件;强制通风和照明设施防火防爆情况;燃气设施间有无明火或人员居住;强化燃气居民用户管理,持续加大入户检查和安全宣传,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强化燃气终端用户安全保障水平。

  (四)更新老旧管网。建立“条块结合”的城镇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作机制,全面动态完成老旧管网改造。

  (五)依法依规经营。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要对所有自有气瓶进行认真检查,不符合气瓶使用要求的气瓶全部淘汰,杜绝为非自有产权气瓶充装;要加快推进液化气瓶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通过电子标签等信息技术手段,对气瓶进行全过程跟踪追溯。

  (六)细致排查问题。检查燃气用户是否存在管道、表具、燃气器具泄漏的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燃气灶具、气瓶的情况;是否存在橡胶软管老化开裂、穿墙和暗埋、未使用专用管卡固定等情况;是否存在表后预留阀门未使用的情况;户内管道穿楼板、穿墙处是否存在腐蚀的情况。

  (七)指导问题整改。对排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现场书面告知,注明整改内容及时限,并主动提供好相应的指导服务。

  (八)确保整改效果。根据入户检查的结果,按户建立台账,并重点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强化回访回查,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不具备安全供气条件的,应立即停止供气,待隐患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供气。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王强担任,住建、应急、能源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负责统筹做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

  (二)强化督促指导。县工作专班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开展督导检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推动工作开展。要加大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力度,对专项整治不作为、慢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未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隐患整改。县工作专班要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台账管理,动态跟踪。

  (四)强化安全宣传。全市统一的“12319”燃气报警电话将服务范围扩大至使用燃气的农村地区,第一时间处置燃气突发事件。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持续加大城镇燃气安全公益宣传力度,普及燃气安全应知应会常识,宣传典型警示案例,强化居民用户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燃气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信息报送。自2021年12月起,每月20日前,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专班办公室。专班办公室将及时汇总相关信息,汇总上报市专班办公室。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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