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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1-20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21〕89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宁武县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落实。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武县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2021年11月4日宁武县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推进会议精神,从即日起扎实开展汾河流域宁武段入河排污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一定要高度重视汾河的生态保护,让这条山西的母亲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全力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全面改善汾河水质,确保川湖屯国考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标。

  二、排查整治任务

  山西康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已对我县汾河流域入河排口进行了全面摸排,共排查出199个入河排口(明细附后)。针对以上排口,要按照“查、测、溯、治”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对不属于排污口的,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销号;对于确定为排污口的,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不再排污后进行销号;确需保留的,要采取有效管控措施,保证达标排放。

  三、排查整治时间

  2021年11月15日—2023年12月31日。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宁武县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强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周开胜 县政府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侯清云 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局长

  成  员:陈玉峰 县水利局局长

          张宝生 县住建局局长

          李茂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亢奋义 县工信局局长

          李志效 县能源局局长

          毕俊红 东寨镇镇长

          张海青 涔山乡乡长

          乔建光 宁化镇镇长

          张  芳 西马坊乡乡长

          白永胜 石家庄镇镇长

          刘晋忠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晋忠兼任。

  五、工作方法

  (一)制定整治方案

  针对199个排口,以乡镇为主体逐一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是否为排污口,并根据调查核实结果,于11月底前按照“一口一方案”的原则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核。专项方案内容包括:排口基本信息、是否为排污口、是否需要整治、整治措施、整治责任人、整治时限、整治效果等。专项整治方案由生态环境部门拟定模板。(责任单位:相关乡镇;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其它相关单位)

  (二)分类开展整治

  1、不排污排口:申请销号。由乡镇牵头,生态环境部门提供业务指导,相关单位配合,根据要求收集相关印证资料,通过环境监督执法手机APP向国家生态环境部门申请销号。此项工作可与调查核实同步进行。(责任单位:相关乡镇;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其他相关部门)

  2、能销号的排污口:对于确定为排污口的排口,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按照“能销尽销”的原则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消除原有或现有污染源,达到不排污的效果后通过环境监督执法手机APP向国家生态环境部门申请销号。(责任单位:相关乡镇;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其他相关部门)

  3、确需保留的排污口:加强监管,达标排放。对于确需保留的排污口,要按照相关要求设立标志牌,标志牌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制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按月检测水质情况,对于超标排放的企业和单位,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严惩,对于屡罚不改、严重超标等恶性排污行为,要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六、工作职责

  相关乡(镇):组织实施入河排口调查核实、销号资料准备、制定整治专项方案、整治工作实施等。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整改销号业务指导,包括专项方案模板制定、环境监督执法APP操作指导、申请销号资料汇总、制定能销号的排污口整治措施;设立标志牌;水质检测监测;严格执法;其它工作。

  水利部门:农灌退水口闸阀的建设、管控;设立河长制标志牌;配合乡镇销号,提供相关资料;其它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配合乡镇制定水产、畜禽养殖类排污口专项整治方案;水产、畜禽养殖类排污口整治;其它工作。

  住建部门:配合乡镇制定城镇雨洪排口、生活污水排口专项整治方案;城镇雨洪排污口、生活污水排污口专项整治;其他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相关乡(镇)、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把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作为改善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

  (二)务求实效。各相关乡(镇)要迅速对属地内的排口逐一实地查看,及时联系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技术指导,按要求对每个排口销号、整治,切实将我县汾河流域入河排口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向党和人民交一份满意答卷。

  (四)长效管理。要以此次整治工作为契机,全面加强我县入河排污口的监管,严厉打偷排、直排及不达标排污等违法行为,实现“汾河流水哗啦啦”的优良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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