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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9-30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21〕73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办、局,县直各有关单位:

  《宁武县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武县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有效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根据《山西省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忻州市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湖北省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市关于燃气安全的决策部署,按照系统性思维整体推进和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的总体要求,用两年的时间开展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消除燃气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为推动我县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完成隐患排查整治。2021年底前,完成燃气各类管网、设施、场站、使用场所的隐患排查整治;完成违章压占燃气管网集中整治。

  (二)完成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编制。完成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编制,推动城镇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做好燃气行业制度体系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等方面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健全燃气行业监管体系。

  (四)完善农村“煤改气”各类手续。2022年3月底前,完善农村“煤改气”工程及运营各类手续。

  (五)建成燃气管网监测管理平台。2022年7月底前,各燃气经营企业建成燃气管网监测管理平台,逐步实现燃气管网智能化、信息化管理。

  (六)完成“三项强制措施”工作。2022年7月底前,完成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装灶前燃气自闭阀门、灶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和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工作,实现全县管道燃气居民用户“三项强制措施”全覆盖。

  三、责任落实

  (一)县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金落实、督促指导、工作保障、制度建设负总责。

  (二)住建部门要履行指导、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对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中涉及的工作进行全程指导、检查督促和具体实施。

  (三)燃气经营企业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县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照具体任务和整改清单,按照要求完成整治。要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标准规范、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四、具体任务

  (一)加快编制发展规划。住建部门要加快编制或修订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住建部门备案。凡不符合规划的燃气工程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建设。

  (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落实油气长输管道巡护、城镇燃气管网管理、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煤矿采空区长输管道管理标准、城镇燃气安全检查等相关制度和标准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为燃气行业安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全面更新老旧管网。建立“条块结合”的城镇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作机制。

  (四)全面清理违章压占。对违章压占燃气管网及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类建档造册,制定整改计划。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公安、能源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集中整治违章占压、安全距离不足、圈围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清理各类违章压占的建(构)筑物,保障燃气管网及设施安全运行。

  (五)全面规范建设管理。要依法依规全面强化燃气项目全过程管理。加强燃气项目前期管理,严格履行工程项目立项、规划、土地、消防、环评等手续办理,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加强燃气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履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加强燃气运营管理,严格执行燃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运营安全。强化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网整治,严格执行燃气管网保护方案及措施,加大对涉事单位(企业)的处罚力度,杜绝野蛮、违法施工。

  (六)严格经营许可管理。要认真落实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制

  度,住建部门要严格把好燃气经营许可初审,全面、准确将现场勘查、资料审核意见提供给行政审批部门,把好城镇燃气企业“准入关”。对未取得或超出《燃气经营许可证》范围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特别是对非法加气站点、非法供气站点、非法倒买倒卖燃气、非法运输燃气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七)全面加强巡检监测。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大燃气管网巡检频次,重点对长输管道穿越采空区、燃气管网检修井、燃气管网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燃气管网警示标志标识、架空燃气管网等加强巡检,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要强化燃气运行监测管理,充分利用GS(地理信息系统)、 SCADA(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住建部门要指导和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燃气管网监测管理平台,通过增加智能传感器,对压力、流量、密闭空间、燃气泄漏等数据监测,实现管网地理空间、运行状态信息动态安全监管。

  (八)突出重点环节管理。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强化长输管道、分输站、天然气门站、储气站、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等重点设施场站的安全管理,加大检查维护力度,保障设施安全运行。要强化餐饮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加大燃气调压柜、燃气灶具、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燃气切断装置等设施的检查力度。要强化燃气居民用户管理,持续加大入户检查和安全宣传,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强化燃气终端用户安全保障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王强担任,住建、应急、能源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负责统筹做好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和部门职责分工附后)。

  (二)强化督促指导。县工作专班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开展督导检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推动工作开展。要加大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不作为、慢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未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隐患整改。对此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县工作专班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台账管理,动态跟踪,办结销号。对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农村“煤改气”工程和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农村“煤改气”运行的企业,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核发经营许可,确保农村“煤改气”工程质量和依法运营。

  (四)强化安全宣传。全市统一的“12319”燃气报警电话,将服务范围扩大至使用燃气的农村地区,第一时间处置燃气突发事件。充分利用电视、电合、报刊、网络等媒体,持续加大燃气安全公益宣传力度,普及燃气安全应知应会常识,宣传典型警示案例,强化居民用户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燃气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信息报送。自2021年10月起,每月20日前,县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专班办公室。专班办公室将及时汇总相关信息,汇总上报市专班办公室。

  联系人:常征

  电 话:18535056658

  邮 箱:577902286@QQ.com

  附件:1.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2.燃气行业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1

  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 强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周开胜 县政府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张宝生 县住建局局长

          胡增海 县应急局局长

          李志效 县能源局局长

  成  员:王喜柱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吕玉森 县发改局局长

          孟建青 县教科局局长

          康向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杜五凯 县民政局局长

          王志荣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仝大鹏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树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孙成英 县卫健局局长

          闫  鹏 县文旅局党组书记

          陈彦峰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胡国庆 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专职副队长

          李宇晓 县公安消防大队队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宝生兼任。

 

  

附件2

  燃气行业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一、住建部门: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燃气发展规划;指导堿镇燃气企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农村“煤改气”运营安全监管工作。做好城镇燃气和农村“煤改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应急部门: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燃气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三、能源部门:负责全县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工作,协调处理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建设和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牵头组织农村“煤改气”工作。

  四、发改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天然气气源保障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长输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

  五、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企业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燃气设施和盗用燃气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并按照审批管理权限和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职责划分,办理规划许可和相关用地手续

  七、交通部门:负责核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证,定期对燃气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进行考核;依法对燃气运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运输环节充装查验、核准、记录等进行监管。

  八、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对燃气设施中属于特种设备的储罐、气瓶等压力容器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燃气施工单位或燃气使用单位申请,对燃气压力管道安装过程实施监督检验,对在用燃气压力管道实施定期检验;负责对燃气器具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九、行政审批部门:按照审批管理权限,依法办理燃气工程项目的立项、核准、批复、规划许可、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等相关手续。

  十、消防部门:依法依规对燃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组织火灾事故扑救、参与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机关事务管理、教育、民政、文旅、卫生等部门:负责指导所管理的单位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相关解读: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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