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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全县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保障机制的通知

 时间:2021-10-26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21〕79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健全全县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

  待遇长效保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办、局,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县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长效机制提出如下要求:

  一、实施范围和保障目标

  (一)实施范围。全县在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教师。

  (二)保障目标。对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一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二、比较对象和统计口径

  (一)比较对象。义务教育教师比较对象为本县公务员(不含税务机关和法、检两院公务员)。

  (二)统计口径。比较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中小学班主任津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规范津贴补贴。国家统一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按国家规定提高的部分不纳入计算比较范围。义务教育教师改革性补贴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三、全面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一)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优先保障教师待遇。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与全县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同步预算、同步调整、同步保障、同步落实,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把改善与提高教师待遇作为教育财政投入的重点予以保障,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解决教师有关待遇所需经费支出,切实维护教师权益,依法依规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落实,不断提高教师地位。

  (二)坚持财政统筹预算管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县财政部门要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建立教师工资优先发放机制,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每月按时足额发放。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乡镇工作补贴等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由县财政部门统一按月发放;教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全额列入财政预算;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享受在编在岗教师同等待遇,其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县财政部门按时间进度将经费拨付至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按月予以发放。

  (三)建立健全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监测机制和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水平随当地公务员收入水平动态调整制度。持续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监测机制,进一步健全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每年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与公务员收入进行比对,使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收入增长幅度与公务员收入增长幅度同步或高于公务员工资收入增长的幅度,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和待遇凡有政策要求的,每年每次要及时调整,并足额发放到位。

  (四)建立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工作联动机制。县组织、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和工作对接,定期开展工资待遇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与反馈,共同当好县委、县政府的参谋助手,县政府每年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注重运用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比对信息,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决策,县人社部门要精准把握工资待遇的政策、口径和标准,加强研判分析,及时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县财政部门要将教师工资待遇作为财政民生投入的重中之重,千方百计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县教育部门要坚持绩效考核管理的导向,加强奖励性补贴的分配管理,突出优劳优酬,克服平均主义,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六)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县人社、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完善全县中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的指导意见,对全县义务教育在编在岗教师加强考核管理,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分配向工作量大、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同时保障班主任每人每月500员的津贴足额发放。县教育部门要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时要统筹考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活力。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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