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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1-03783 | |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21〕50号 | 成文时间:2021-08-02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省市县审批服务协同联动机制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2021-08-03 |
时间:2021-08-03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21〕50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省市县审批服务协同联动机制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办、局,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巩固和扩大“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成果,全面提升审批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贯彻落实好《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省市县审批服务协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忻政办发〔2021〕9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忻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办法,持续巩固和扩大全县“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成果,进一步理顺各级各部门审批服务协同联动关系,全面提升审批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建立健全原审批部门与县审批局之间“多对一”,省、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之间“一对一”和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与县直审批部门之间“一对多”的审批服务协同联动机制,形成渠道顺畅、高效运转的审批服务新模式,全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助力我县高质量转型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继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1、按照省制定出台的《县“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划转事项基本目录》,遵循“应划尽划”的原则,推动实现全市、县两级级划转事项基本一致。(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负责,8月底前完成)
2、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在国家、省、市、县四级统一,推动同层级间办事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事标准、网办事项“五统一”。推进办事指南标准化,逐项完善事项要素,确保所有要素完备、准确。申请材料必须提供相应的空表、样表,按照“一事项一标准子项一编码、一流程一规范”的要求,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明确指引,推动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负责,8月底前完成)
3、加强乡镇(县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推动县级政务服务职能向乡镇(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公共服务事项向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延伸。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打造乡、镇“互联网+政务服务”入口,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功能向基层延伸。辖区内70%以上的村、社区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党群服务中心,12月底前完成)
4、空白证照采用三种方式发放:一是需到国家部委定点印刷企业购置的,县审批局自行购置;二是县可以自行印制的,县审批局自行印制;三是需到省直审批部门领取的空白证照,县相关审批单位于每年11月底向县行政审批局汇总上报证照需求数量,由县行政审批局向市行政审批局统一领取。(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直各相关单位负责)
(二)切实发挥集中办理优势
1、县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工作专班,按照“一件事一次办”标准,围绕开办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建筑设计及施工许可、不动产登记等多部门联办事项,推出更多“一件事”套餐服务,推动事项关联、表单整合和流程再造。通过政务服务网分别公布不少于30项高频“一件事”套餐服务,办事企业和群众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注册即可点击办理相关套餐业务。(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单位负责,12月底前完成)
2、推进居民身份证、出入境证件、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驾驶证等个人服务事项全省通办。推动不少于30项高频事项实现全省通办,探索推动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公积金中心负责,12月底前完成)
3、未划转事项由原审批部门继续履行审批职责,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全部进驻县政务大厅综合审批室集中办理、统一受理。未划转审批事项应通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理,暂不能办理的事项,应将审批信息数据上传至一体化平台。(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直各有关单位负责,8月底前完成)
4、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县级初审转报省直部门(国家部委)终审的事项,应通过一体化平台线上办理;确需线下办理的,由县行政审批局提出初审意见后,省审批局统一转相关省直审批部门,审批结果转发县行政审批局。(县行政审批负责)
(三)不断完善审管衔接机制
1、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合理确定审批和监管的职责边界,厘清权责关系。县审批局履行由县级人民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划入事项的审批职责,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等承担主体责任。原审批部门履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事项的产业政策(含审批政策)引导、制定等相应责任。落实行业管理、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对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承担主体责任。(县直各有关单位负责)
2、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审管信息推送功能之前,通过钉钉、OA系统、电子邮件或书面函件等多种形式构建审管衔接渠道。县行政审批局将审批结果信息同步推送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中作出的与行政审批相关的决定和建议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推送至县行政审批局,实现审管无缝衔接,确保审管衔接顺畅。原审批部门要将行政处罚等监管情况及时推送至“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审管信息推送功能之后,由审批局发文通知。(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负责)
(四)切实畅通沟通渠道
1、原审批部门制发、转发行政审批业务相关文件时,应同步抄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原审批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举办与划转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会议、培训时,原审批部门应及时通知县行政审批局;市直审批部门(省或国家部委)对已划转事项有业务考核评价的,县行政审批局应积极配合市直审批部门做好已划转事项涉及的统计、调查、征求意见等工作。(县直各有关单位负责)
2、坚持“应放尽放”原则,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由市级审批部门审批的事项,由县级审批部门直接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县行政审批局负责,12月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党群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对深化“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压实工作责任,细化推进举措,加快工作节奏,把审批服务协同联动机制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同联动。各乡(镇)、县党群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持服务全局观念,主动通接,密切协作配合,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改革过程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不断激发干部担当作为内生动力,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抓好督促检查。强化对审批服务协同联动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各有关部门改革任务进展情况,对协调对接不畅、配合不到位、信息推送不及时、责任不落实工作中推诿扯皮的部门或个人,依法严肃问责,有效传导工作压力,形成监督约束长效机制,加快推动我县营商环境迈入我市第一方阵。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