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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5-21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政办发202126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办、局,县直各有关单位: 

  《宁武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20 

  (此件公开发布) 

  宁武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改革步伐,解决好我县农村公路管理的短板问题,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建立农村公路管理长效机制,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64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2012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县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完善管养体制、强化资金保障、健全长效机制为重点,全面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品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统筹城乡发展为重点,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和规范化,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上下联动、运转高效、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方监督有效、政府激励考核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我县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通客车路段安全保障基本到位。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超限超载率控制在0.2%以内,农村公路养护机构设置率达到100%,机构运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比例达100% 

  2025年,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基本健全,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 

  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形成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的农村公路交通运输体系和高质量发展格局。 

  三、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加强统筹和政策引导。县政府对乡级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由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牵头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县交通运输局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考核,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县财政局加强县级资金统筹,筹集县级养护配套资金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二)深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责任划分。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全面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养护计划,明确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实行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并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职尽责。县公路日常养护与管理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并承担雨雪天气应急处置及安全管理责任乡、村公路日常养护与管理工作由各乡具体负责,并承担雨雪天气应急处置及安全管理责任,同时接受县交通运输局的业务指导及监管,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人民政府) 

  (三)全面实施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机制经费及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并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各乡<>人民政府) 

  (四)落实乡村两级责任和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各乡(镇)在县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对村道进行管理养护。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采取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人口提供就地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各乡<>人民政府) 

  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筹措 

  按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坚持县为主体、行业指导、乡镇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从2021年起,将农村公路管养经费的财政预算按照市县要求进行调整,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其中省投资2000元,市投资1000元,县投资7000元)、乡道6000元(其中省投资1200元,市投资600元,县投资4200元)、村道4000元(省投资800元,市投资400元,县投资2800元)的标准足额落实日常养护资金。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要结合养护成本变化、农村公路里程、县自有财力等因素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整期不超5年。县级路长办加大对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和乡级路长办业务指导、监督,确保养护资金有效运用(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各乡<>人民政府) 

  五、养护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禁止截留、挤占或挪用,使用情况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作为对管理养护工作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各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县财政局和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严格防控债务风险。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六、管理养护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为确保我县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县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开展绩效考核,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并加大检查和考核力度。县交通运输局对乡(镇)管辖的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考核,每季度一次;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对所管辖区域的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巡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每次进行的公路养护质量检查和考核情况在各自辖区内通报,抄送本级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人民政府) 

  七、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模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日常巡查、日常保养,激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小修保养、养护工程、专项养护等专业性较强的养护工程,通过市场运作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鼓励符合市场属性的公路事业单位转制为现代管理养护企业,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通过签订长期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人民政府) 

  (二)加快推动旅游公路专用性管理。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对旅游公路特别是直通景区的主线、支线、连接线,按旅游专用公路管理。县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公路交通状况,在旅游公路重要节点设置交通运行监测,采取必要的限行、禁行等交通管制措施,未经依法批准禁止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在旅游公路通行,提高旅游公路交通安全运行和公共服务能力,打造畅安舒美绿的智慧旅游公路。在旅游公路管养过程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环保理念,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保护好文物古迹、自然景观、水体、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坚持农村公路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完工后,县政府组织行政审批、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强化安全隐患治理,逐步完善已建成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持续推进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病)桥隧改造、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有效治理超限超载运输,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制度和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进一步健全农村公路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推动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坚持绿色环保发展理念,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百乡千村万里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实现路与自然和谐相融。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全面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建设。县交通运输部门、各乡(镇)要树立建养并重的理念,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坚持有路必养,农村公路列养率必须达到100%,经常性养护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80%,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严格执行国家公路建设养护的有关标准规范,统筹规划建设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与公路建设主体工程进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按照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主体责任,交通运输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快对各自所辖农村公路的排水和防护工程进行完善建设。各乡(镇)要全面排查整治农村公路安全隐患,配套完善公路沿线设施、安全设施,有效巩固我县农村公路建设成果。(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人民政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成立宁武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交通、林业等部门和乡(镇)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强化督导考核。加强监督考核工作,将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好、绩效好的,作为相关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村委会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三)开展试点创建。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示范公路创建工作,树立农村公路工作标杆,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和申报工作,以点带面推进全县农村公路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四)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政府要发挥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采取上级补助、县级配套、先养后补、以奖代补、一般债券、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特色古镇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五)加大宣传力度。县宣传、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围绕改革主要工作,综合运用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介及平台,大力宣传农村公路建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同时要注重解决好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公路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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