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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时间:2021-04-26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21〕14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70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20〕295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问题导向,坚决落实“六个严禁”

  (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要根据资源禀赋,合理制定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退耕还林还草要严格控制在依法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涉及地块全部实行上图入库管理。正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要立即停止。

  (二)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要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的要立即停止。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今后,新增的绿色通道,要依法依规建设,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三)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应立即停止并纠正。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

  (四)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造成明显影响的,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依法依规相应采取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允许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耕地规模前提下,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

  (五)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六)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批地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凡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用地。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使用,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不得超过规定时限长期使用。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二、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各乡(镇)要切实承担起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落实措施,确保“六个严禁”贯彻落实到位。要分析研判存在的各类问题,依法依规分类处理。要坚决制止新增耕地“非农化”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对新增问题做到“零容忍”。要妥善处理存量,对已经形成的耕地“非农化”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妥善处理,不搞“一刀切”。

  (二)全面开展自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忻州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忻政办发〔2018〕98号)文件要求,对照上述六种耕地“非农化”突出问题,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历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卫星遥感影像等资料及各部门各行业项目建设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全面自查,摸清底数,并将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绿化造林、挖湖造景、非农建设等耕地“非农化”行为纳入考核内容。

  (三)明确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要主动加强和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县自然资源局要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检查。县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各乡(镇)开展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有关工作。

  (四)强化督导检查。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查不实的,予以公开通报。对制止不力、敷衍应付、弄虛作假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究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2021年4月30日前将本通知执行情况和耕地“非农化”统计表上报县政府,同时抄送县农业农村局(纸质版加盖政府公章,电子版发邮箱)。

  联 系 人:唐杏拴

  联系电话:13753047958

  邮 箱:qgmny2013@163.com 。

  附件:耕地“非农化”情况统计表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

耕地“非农化”情况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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