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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旅游景区、文化活动场所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0-12-10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2096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县旅游景区、文化活动场所安全 

  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忻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旅游景区、文化活动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全市旅游景区、文化活动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忻州市旅游景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县旅游景区、文化活动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 

  (一)全县旅游景区和旅游服务场所。包括各景区景点、15个乡村旅游示范点、旅游扶贫示范村、涉旅文保单位、管涔山森林公园、芦芽山自然保护区、芦芽山风景名胜区、马营海湿地公园、暖泉沟水利风景区,以及各旅行社(含分社、网点)、酒店宾馆、三个人家汾河人家等。 

  (二)全县文化活动场所。包括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馆、文化站等公共文化机构;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文艺表演团体、影剧院等经营性场所。 

  二、重点任务 

  (一)旅行社行业专项治理。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进行安全评估,开展营业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训练演练,加强对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选择合格供应商和正规交通运输企业,规范签订租车合同。导游上车之前认真核查车辆资质、运营证件和包车手续,确认车载应急设施设备齐全及逃生通道畅通;上车后配合驾驶员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带,导游要使用导游专座,督促驾驶员安全驾驶,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规操作行为,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劝告制止。带团过程中,导游及时进行安全出行注意事项、安全预警、火源管控等提示。 

  (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旅游景区、文化活动场所公共建筑应依法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或备案抽查;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应依法通过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对未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或备案抽查的,住建部门应依法依规查处;对公众聚集场所未通过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消防救援机构应依法依规查处。旅游景区、文化活动场所应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岗位责任,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并开展训练演练。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要齐全可靠、完整好用、安全有效。严禁违规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线路,不得存在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超负荷用电、未设置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等情况。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禁违规使用聚氨醋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严禁采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芯材材料彩钢板进行搭建。旅游景区、文化活动场所的室内密闭场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要按规范设置,不得占用或封闭,不得违规设置金属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援障碍物,密闭场所要配备足够的应急引导工作人员,建筑物排烟外窗严禁封堵,不得在建筑扑救面设置广告牌等影响灭火援的障碍物,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在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依法依规查处的同时,必要时,景区主管部门要及时责令景区关停整改。 

  (三)地质灾害防治专项治理。对旅游景区内、文化活动场所的交通道路、桥梁、涵洞、隧道和易发生流石、山体滑坡等危险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和巡查,对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或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通过加装防护网等措施进行加固;增设必要的警示标志,建立警戒区域,特别对建在山体、陡坡上的特种设备和开展的旅游项目,加大安全管理力度;遇到极端恶劣天气,景区要及时关停,旅行团要取消或终止行程。 

  (四)高风险体育项目专项治理。对旅游景区内热气球、漂流、滑漂、滑冰、滑雪等高风险项目的资质、工商营业执照、体育经营许可证进行检查,高风险体育项目设施设备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在有效期内使用;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指导人员,专业技术指导人员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并持证上岗,建立并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医疗救护人员、应急药品和器械齐全、达标,对没有经过审批的体育类高风险项目,一律停业;对经过审批的体育类高风险项目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要立即停业整改。旅行社、导游等旅游经营者要宣传教育引导游客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参与高风险体育项目。 

  (五)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对旅游景区在用游乐设施和电梯等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投入使用、未配置持证作业人员或者持证作业人员配备不满足安全运营要求、设备运营期间安全管理人员脱岗、使用伪造证件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游乐设施的乘客束缚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措施进行重点排查。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六)道路交通专项治理。对旅游景区内的客运车辆、公路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落实景区内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景区内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对景区内道路、涵洞、交通标识等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清理路面的积水、积雪、积冰等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的障碍物,对事故易发路段增设必要的警示标志,做好交通疏导管理工作,确保游客的旅游出行安全;对因雨雪冰冻灾害造成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损毁、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要发布预警警示或禁止游客通行和禁止进入游览,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七)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对接待人数多、客流大、风险高的旅游景区、文化活动场所内食品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排查,对小、散、杂的食品经营者随机抽查,采用日常监督和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形式,严厉打击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经营使用过期食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切实加大打击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导游人员禁止带旅行团去卫生不达标和无经营资质的就餐场所就餐,加强对游客的安全提示教育,引导游客文明用餐。 

  三、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协调,县应急局全力配合,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旅游景区、文化活动场所地质灾害隐患、地质公园专项检查;县交通局负责旅游景区、文化场所内部道路建设工程、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交通工具、驾驶人专项检查;县汾河治理事务中心负责水利风景区专项检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专项检查;县文旅局负责公共文化机构、经营性文化场所、旅行社(含分社、网点)专项检查;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烈士纪念设施专项检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旅游景区、文化活动场所特种设备、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县文体中心负责可用于临时性演艺活动的体育场馆、旅游景区内的运动场所和项目专项检查;管涔林业局负责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专项检查;县林业局负责湿地公园专项检查;芦芽山风景区管理中心负责风景名胜区专项检查;县委宣传部负责电影院、书店、印刷企业专项检查;县消防大队负责旅游景区、文化活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县住建局负责旅游景区、文化活动场所所有房屋及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检查;县宗教局负责旅游景区内寺庙观堂专项检查;酒店、宾馆、三个人家等住宿业由商务、公安、市场监管、文旅、消防、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组织相关领域专项检查各(乡)镇履行属地监管职责。 

  本通知中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仅限于此次专项检查,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职责要对相关单位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筑领域、特种设备、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已部署的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可合并开展。 

  四、进度安排 

  即日起至20201220日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认真组织、排查整治。(121019日) 

  对旅游景区、文化活动场所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对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都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对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实行领导挂牌督办,对隐患屡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整治期间发生事故的旅游景区、文化活动场所,要纳入失信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二)总结提高、取得成果。20201220日前,各职能部门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检查清单、统计表以书面形式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各职能部门根据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职能部门要深刻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细化措施,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集中力量,落实责任,深入一线抽查,分管领导要全程具体组织并带队进行督察检查,全力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二)严格责任,强化督导。各职能部门要对照省检查组工作标准,提高检查精准度,完成100%数量上的检查,不得以景点关闭放弃检查,真正把检查落实到位,查出风险,查出隐患。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要与经营场所法人点对点、面对面,把责任落实到法人身上,执法执到法人身上,不能以店长或经理人代替。 

  (三)整改提升,堵死漏洞。各职能部门对安全隐患大、问题多的要责令其停业并限期整改,限期完不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不达标的要吊销执照。所有旅游景区、文化活动场所,特别是KTV、网吧等人员密集的经营场所,安保人员必须由专业保安公司签约派遣,此次专项行动必须把配备专职兼职安保人员作为一项硬性措施落实到位。要督促各营业场所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特别是公共活动场所和人员密集的地方做好疫情防控和消防演练。 

    人:郝世强 

    

  附件:1、旅游景区、文化活动场所安全生产检查总表及专项检查清单 

        2、专项检查统计表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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