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文件 > 县政府文件 > 政府办文件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1-20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20〕92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宁武县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宁武县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

  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顺利推进我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源配置,完善教师编制和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中小学用人自主权,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7〕4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振兴忻州教育的实施意见》(忻政发〔2017〕41号)、《忻州市教育局 财政局 人社局 编办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忻教发〔2018〕96号)和《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见》(晋教师〔2019〕14号)文件精神及2020年11月3日忻州市县管校聘改革推进视频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基本情况和县管校聘改革工作要求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促进县域内基础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资源使用效益为核心,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按照教育科技局统一管理、学校按岗聘人、教师有序流动的用人原则,调动校长和教师推进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实现全县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破解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协同推进。由县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实施,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与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等政策措施联动实施,促进县域内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二)坚持改革创新,简政放权。抓住关键环节,优化顶层设计,把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作为加快推进“放管服效”改革的突破口,破除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

  (三)坚持以人为本,激发活力。突出校长、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校长和教师的主观能动性,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四)坚持公正公平,规范有序。依法依规公开实施办法、工作流程和动态信息,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切实防止不规范、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三、实施范围

  全县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部门工作职责

  (一)县委编办。会同县教育科技局,根据中央和省市中小学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和标准,并依据全县内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量进行核定和管理。要按照控制编制总量、优化编制结构、保持增减平衡的原则,对教科局提出的编制调整意见进行统一调配。

  (二)县人社局。会同县委编办、县教育科技局,根据中央和省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有关规定,并依据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核定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对不符合岗位设置政策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县教科局,并以书面形式明确退回原因。设置的岗位由县教科局集中调控、集中管理、总量控制、上限管理。

  (三)县教育科技局。负责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具体工作,对全县中小学教职员进行宏观管理。依据各学校教学需求在编制总额内提出调整意见;按照中小学类别对岗位设置情况进行分类设置审核,并报县人社局备案;统筹调配做好教师招聘、人事档案、工资审批、职称评聘、聘用解聘、教师资格注册等具体工作。

  (四)县财政局。全力保障县管校聘改革工作经费,把全县在编义务教育教师、特岗教师工资以及实施县管校聘所产生的的费用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和山区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和校长职级制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五)学校。制定教师竞聘上岗实施细则并组织本校竞聘上岗工作,与教职员工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职员工的日常管理、使用、业务考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办理社保、退休等具体工作。

  五、实施内容

  (一)完善中小学教职员工编制管理机制。县委编办要加强中小学教职员工编制的总量管理,按照中小学教职员工编制标准,会同教育科技局、财政局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班额、生源(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学、教学点,按照教职员工与学生比例、教职员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原则上全县对中小学教职员工编制总额每年核定一次,时间节点为每年暑假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调整次数,由县教育科技局与县委编办共同研究解决。县教育科技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教育教学规模和教师队伍结构要求统筹提出各学校教职工编制的分配方案以及动态调整意见,报县委编办和县财政局备案。县委编办与县教育科技局及时确定中小学教职员工编制使用年度计划,保证全县中小学校内专任教师满足中小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

  (二)完善中小学教职员岗位设置管理。进一步健全中小学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严格实行“退一补一”措施,调整优化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根据国家、省制定的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全县中小学校编制总量,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教育科技局,核定辖区内中小学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总量,实行总量控制。县教育科技局在核定的岗位设置总量内,按照学校规模、班额、师资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任务需要等情况,将岗位具体分配到各学校,结合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并报县人社局备案。在调整分配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时,可向偏远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适当增加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严格按照省定标准控制教辅人员比例。

  (三)完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制度。由县教育科技局会同县人社局按照公开招聘的政策规定,制定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适应性的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考查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专业素养和从教潜能等方面的内容。积极创新公开招聘形式,分类探索面试+笔试、直接面试、考察聘用等办法,筛选出热爱教育事业、真正适合当教师的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建立完善招聘优秀人才到学校任教的“绿色通道”。

  (四)完善中小学岗位聘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考核评价、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等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制管理,学校依法依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施分层竞聘制度,分别为校内竞聘、跨校竞聘两个层次组织实施。学校按照岗位数的95%对本校原有教师首次聘用。实施待岗培训机制,对于经过两个层次竞聘而未聘的人员,要落实为期6个月的待岗培训,考核仍不合格者,采用低聘或转工勤岗位处理。加强对教师的工作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标准,制定不同工作岗位的分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建立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突出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资格注册、薪酬分配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试点推行学校中层干部由校长任免的办法,激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活力。

  (五)完善中小学教师均衡配置机制。县教育科技局根据实际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通过多种交流轮岗形式,逐步实现学校之间专任教师高层次学历比例、中高级教师职称比例和骨干教师比例大体相当,实现区域内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管理和服务,为交流校长、教师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便利,积极引导优秀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有序流动,缩小城乡、校际间教师队伍水平差距。县教育科技局要会同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加强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统一标准、统一招聘、统筹调配临聘教师,所需人员经费由县财政核拨。严禁“有编不补”,严禁中小学自行招聘临聘教师。注重发挥退休优秀教师的作用,支持鼓励身体健康、近期退休的优秀教师支教讲学,保障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

  (六)逐步完善教师退出机制。推进开展5年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教师,依照规定调整出教师岗位,不得从事教学工作。严格师德考核,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师德违规情节严重者应依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教师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应按照规定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不与其续订聘用合同,或按聘用合同约定处理。

  (七)完善教职员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各学校制定教职工岗位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应充分征求学校教职工的意见,并经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率达85%以上方可组织实施。涉及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岗位竞聘等重要信息应予公开,实行回避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充分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县人社局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县教育科技局要健全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各学校要建立教职工申诉制度,建立健全人事争议预防和协调解决机制,按照规定设立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让教职工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对学校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管理行为,坚决予以纠正。依法依规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政策,确保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工作步骤

  (一)核定编制(2021年7月底前完成)

  县委编办会同县人社、财政、教育科技等部门核定辖区内教职工编制总量。县教育科技局对学校今后三学年在校生预测情况进行调研,采取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并统筹考虑学校类别、师资结构等实际情况,在核定的全县教职工编制总数内,科学核定学校事业编制,并报县委编办备案。

  (二)核定岗位(2021年7月底前完成)

  县人社局根据辖区内教职工编制总量核定教育系统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总量。县教育科技局在县人社局核定的岗位等级总量内按照编制数将岗位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县教育科技局可从核定的全系统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总量内划出一定比例,设置部分中、高级统筹岗位。

  (三)实施竞聘(2021年8月底前完成)

  各学校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以学校为单位,“一校一方案”组织教师岗位竞聘。县教育科技局加强与县委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学校办理人事调动和聘用手续,确保竞聘工作顺利进行。对于聘用、考核结果,须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四)总结阶段(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各部门、各学校认真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办法、学校管理体制机制及中小学教职员工岗位设置、岗位聘用管理制度等,为“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全面铺开积累经验。对于不落实的人和事,要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成立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王卓任组长、分管教育副县长武强任副组长、所涉及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县教育科技局承担。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校实际的工作实施方案,保障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健康、规范、有序推行。

  (二)加强协调配合。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涉及的相关部门要根据方案积极做好本部门的工作,各司其职,积极作为。县委编办要在中小学编制管理工作中精准履职,县人社局要在教师招聘、岗位设置等工作中科学施策,县财政局要在临聘教师工资、校长教师交流、校长职级制改革等方面予以经费保障。

  (三)健全督查机制。各学校要做好改革的评估论证,找准风险点,建立应急预案,做到防患未然。县教育科技局要强化跟踪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偏,不断完善改革方案。要建立定期通报、定期调研督导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确保改革实效。

  (四)营造良好氛围。工作中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加强教育引导,在全社会积极营造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良好氛围。要注重培养和发现典型,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全面落实改革各项工作。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