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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1-03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20〕90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事务中心,芦芽山风景区服务中心,县直各有关单位:

  《宁武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武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行动方案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64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20〕26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8.29”事故教训, 持续扎实开展“三零”单位创建,聚焦本质安全抓安全,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用2—3年时间,消除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完善城乡房屋建设常态化管理制度,实现城乡房屋数据化管理,坚决守住房屋安全底线红线,为全县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对全县城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同步建立和完善全县房屋建筑基本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配套性规章制度。

  到2020年底,在农村重点完成对用作经营的房屋和人员密集场所等两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在城市重点完成对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房屋,“小饭桌”等)、人员密集场所、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等四类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此六类重点房屋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查立改,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相关规定、制度。

  到2021年6月底,完成六类重点房屋的安全隐患整治,完成对六类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全县城乡房屋基本情况,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完善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

  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城乡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建成城乡房屋数据平台,实现全县房屋数据化管理,加快推动基于BIM、CIM的智慧城市建设。

  三、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宁武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卓 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武 强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狄文俊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  俊 县政府副县长

              张国伟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宝生 县住建局局长

              胡增海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继宁 县财政局局长

              王志荣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仝大鹏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亢奋义 县工信局局长

              窦润玺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李茂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吕耀东 县民政局局长

              闫凯亮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闫  鹏 县文旅局负责人

              王喜柱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马忠义 县居民事务中心主任

              李宇晓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王俊保 县经济技术园区管委会主任

              陈彦峰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周  鑫 薛家洼乡乡长

              辛继军 凤凰镇镇长

              王中英 阳方口镇镇长

              王凌云 余庄乡乡长

              张海青 涔山乡乡长

              毕俊红 东寨镇镇长

              李  栋 化北屯乡乡长

              张禹勋 西马坊乡乡长

              隆鹏飞 石家庄镇镇长

              李  勇 新堡乡乡长

              谭子硕 迭台寺乡乡长

              孙成英 怀道乡乡长

              周晓东 圪廖乡乡长

              仝志鹏 东马坊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和督查督办组,职责如下:

  (一)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负责城乡住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负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资料收集汇总、总结上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张宝生担任。

  (二)督查督办组。督查督办组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全县城乡住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组长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胡增海担任。

  四、责任落实

  (一)各乡(镇)、居民事务中心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对本辖区内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金落实、技术服务、督促指导、工作保障、制度建设负总责。特别是要将本辖区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划片、划区域,责任到人,排查情况要由具体责任人签字、分管副职把关签字,并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县城乡住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住建部门要履行监督、指导责任,对各乡(镇)、居民事务中心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和服务,要责任到人,确定本部门副职对各乡镇和居委会按照包乡镇、包片区的要求展开监督和指导工作,确保排查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市场局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确定一名副职专抓此项工作,全力以赴配合做好此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各乡(镇)和居民事务中心要履行实施责任,对辖区内城乡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重点整治台账,督促整治,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村民(居民)委员会要按照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事务中心统一安排,协助配合排查整治工作。

  (三)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要履行首要责任,自觉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事务中心的监督检查,提供真实的房屋建设资料,对照整治清单,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五、具体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事务中心要统筹各方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要组织专人,会同技术人员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全面开展本辖区内房屋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的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排查内容

  (1)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查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农村房屋用能方式等。

  (2)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以违法建设和违法加建、改建、扩建,特别是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为重点,全面排查各类房屋用地、规划、建设、消防、设施设备等相关手续办理和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

  (3)危险建筑情况。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农村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外挂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2.实施路径

  农村分两条路径排查:村庄按照城乡结合部、镇区和集镇、中心村、一般村的路径排查,村庄内房屋按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自住房、其它房屋的路径排查。县城房屋按照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房屋,“小饭桌”等)、人员密集场所、改扩建活动多发区域、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及老旧房屋、其它房屋的路径排查。排查人员在网格内依照排查路径,逐类逐房列出清单,有序开展全面排查。

  3.建立房屋档案和数据平台

  排查人员逐房填写信息采集表,建立城乡房屋信息档案。农村房屋信息录入国家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编号登记。城市房屋信息录入“山西数字房产”平台。

  (二)实施精准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事务中心要加强对房屋安全隐患研判、鉴定、整治、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两清单、一台账”,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1.集中研判

  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事务中心组织排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区分安全、一般安全隐患和严重安全隐患。对研判结果为安全的房屋、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已经鉴定为安全的住房,可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住房,依据隐患清单,分类提出整治清单。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提出鉴定建议。对研判结果为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

  2.安全鉴定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房,以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房屋,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对加建、改建、扩建以及结构形式复杂、6米以上跨度的房屋和钢网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的,全部进行技术复核,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进行安全鉴定,提出整治要求;无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的,直接进行安全鉴定。

  3.分类整治

  根据研判和鉴定结果,列出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对照清单开展整治,对重点隐患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对照清单,按要求限期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无法加固修缮的予以拆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4.整治验收

  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事务中心要规范验收程序,实施分级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整治,由县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其它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事务中心组织验收。县、乡、村三级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六、时间安排

  (一)重点排查(2020年10月—12月)。对六类重点房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相关规定、制度。

  (二)重点整治(2020年10月—2021年6月)。对六类重点房屋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部完成整治。

  (三)全面排查(2021年1月—2021年6月)。 全面排查六类重点房屋之外的城乡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管理平台,完善城市数字房产数据库.

  (四)全面整治(2021年1月—2022年12月)。基本完成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城乡房屋建设管理规定、制度,加快BIM、CIM应用,建成全县城乡房屋数据平台。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城乡房屋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和指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乡住房和直管公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助市住建局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和城市房屋数据平台;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行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含煤矿、矿井工程以外的工矿商贸企业房屋建筑);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和房屋选址安全,以及房屋加建、改建、扩建、改变用途行为的审批和排查整治,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县宣传、统战、机关事务服务、教育、科技、工信、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交通、水利、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体育、能源、人防、粮食储备、铁路等部门按照职责,指导主管领域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相关服务保障。

  (二)强化督查指导。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县应急管理局要把全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县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督查内容,同步进行督查督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问责力度,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要于11月5日前,将本单位工作方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20年11月起,于每月7日、22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落实人员和资金保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排查整治日常工作。县级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并按时报送材料。县财政局将城乡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排查人员培训、必要的房屋鉴定、技术服务、日常办公等工作。

  (四)做好工作衔接。本方案下发后,《宁武县开展老旧、危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65号)与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合并实施。对排查中发现的2013年1月1日以来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按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要求处理,其他已开展的涉及房屋安全的相关排查整治,与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做好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

  多渠道广泛宣传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增强房屋安全意识,针对性做好解释工作,贏得群众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联系人:闫有生 13934000384

  史丽峰 18734377072

  邮 箱:99450566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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