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文件 > 县政府文件 > 政府办文件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0-10-20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20〕87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规、制度规定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20〕247号)要求,现就全县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范围

  采取重点监督与常态化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对机构改革以来,县本级市场监管、文化市场、生态环保、交通运输、农业5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及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卫生监督、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其他县直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检查。

  二、监督检查的内容

  1.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

  2.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推进落实情况;

  3.行政执法资格管理情况;

  4.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情况;

  5.现场执法情况;

  6.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以及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处理情况;

  7.其他依法应当监督的内容。

  三、监督检查的形式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县司法局具体负责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要结合实际,采取案卷评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明察暗访、随同执法等形式,切实将监督检查工作抓紧、抓实,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同时,指导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进一步健全制度措施、加强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开展执法工作自查。县委、县政府对做好行政执法工作高度重视,以推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为重点,制定印发了系列文件。县直各行政执法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所属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和我县有关制度文件精神,对照开展自查,全面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监督,以监督促规范,做到自身强化与监督促进相结合,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报告务必于10月28日前,经主要领导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县司法局,电子版通过邮箱一并报送。

  (二)严密组织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是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县司法局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创新监督形式、灵活监督方法,注重发现和解决问题,严密组织监督检查相关工作。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和规定的职权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能力,规范监督检查的程序和要求。

  (三)严格责任落实。要根据检查情况,向行政执法机关反馈监督检查意见,提出整改建议。要做好相关问题的汇总分析,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检查情况并通报检查结果。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做好问题整改,将整改情况报司法局备案。

  联系人:张慧萍 18535079181

  邮 箱:nwxsfjfzg@163.com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