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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0-16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20〕86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

  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宁武县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武县2020—2021年秋冬季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2020—2021年秋冬季是我县第4个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季,事关“十三五”打赢蓝天保卫战任务的圆满收官和“十四五”蓝天保卫战的良好开局。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抵消秋冬季不利气象条件带来的负面影响,坚决打赢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根据《忻州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主要污染物PM2.5浓度同比下降的目标要求,强化主要污染物协同控制,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确保2020—2021年秋冬季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基本思路:紧紧围绕“调产、控煤、治企、管车、抑尘”的工作思路,以县城建成区为重点防控区域,坚持标本兼治、科学治污、精准管控、县乡联防、部门联动、综合施策,有效推进散煤治理、工业污染源治理、扬尘污染管控和机动车污染防治,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坚持因地制宜实施“一乡(镇)一策”“一厂一策”,实施精准管控。加强压力传导,实行量化问责,完善监管机制,层层压实责任。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完成全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坚持排放总量与排放标准双控、标准服从总量的原则,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和“两高”行业产能控制要求,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加快推进县城建成区周边重污染企业淘汰改造,对全县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污染企业予以关停淘汰。(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清零”。持续开展“散乱污” 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并实施分类处置。进一步夯实大气污染网格化监管制度,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区域为重点,组织多部门联动,坚决打击“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执法大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能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工业炉窑和工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持续推进工业炉窑和工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全面提升我县相关产业总体发展水平。2020年11月1日前完成全县现有2台工业炉窑和35家企业44个点位的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逾期未完成治理和淘汰任务的工业企业实施停产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全面提升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治理水平。按照臭氧和PM2.5协同管控的要求,加强涉VOCs排放企业的环境监管,提升相关企业的治理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提高废气收集率。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企业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确保按时完成安装调试,并与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5、积极推进清洁取暖。加快推进全县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实施散煤替代,县城建成区及周边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覆盖率达100%,农村地区力争达60%以上。(牵头单位:县能源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加强散煤管控。对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县政府划定“禁煤区”,并同步开展“禁煤区”内散煤排查和清理。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能源部门要加强洁净煤供应保障,市场监管部门同步开展打击销售劣质煤专项行动,对散煤经销点和使用散煤的居民用户煤炭质量进行全面抽检,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散煤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牵头单位:县能源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2020年10月1日前完成全县现有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保留的在用锅炉要稳定达到《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8、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2020年完成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同时加快推进县城建成区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新能源汽车的更换。(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城管执法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9、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行为,实施“黑加油站(点)”动态清零。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2020年完成全县加油站(点)车用汽柴油抽检实现年度全覆盖;加大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抽检尿素力度,并及时公布油品质量抽检结果。(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强化机动车环保排放监管。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双随机检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对全县重型柴油货车日运输量10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单位,安装门禁系统,记录进出厂运输车辆完整车牌号。(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力度,建立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以施工工地和机场、物流园区、高排放控制区等为重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做到重点场所全覆盖,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消除冒黑烟现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机中心,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大力推进“公转铁”。全面落实《忻州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忻政办发〔2019〕67号),2020年全县货物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推进大宗货物运输以铁路为主的格局,增加铁路货运量。(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避,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3、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建立完善全县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台账,持续开展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的清理整治工作。对全县矸石山实施综合治理,消除自燃和冒烟现象。按照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推动露天矿山绿色标准化建设,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实施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4、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降尘管控,开展降尘量监测,定期公开通报降尘量监测结果,实现降尘量考核不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施工扬尘控制,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5、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严控露天焚烧。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的原则,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县、乡、村”三级目标责任制和护林防火队伍“一岗双责”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巡查检查,实现2020—2021年秋冬季期间全县秸秆焚烧火点数明显下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6、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果断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当预计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要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成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配合单位:县气象局、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7、加强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受不利气象条件等因素影响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研判,迅速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科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区域应急联动,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不断完善重点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确保减少重污染天气对群众身心健康和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配合单位: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8、落实秋冬季错峰生产要求,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严格落实《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要求,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采取轮开轮停或调整生产负荷等方式有效减少重点行业工业污染物排放。(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配合单位:宁武供电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六)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抓好落实

  为决战决胜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县政府成立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指挥部,全面组织全县秋冬防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分管副县长和市大气办驻我县监督帮扶组组长担任副总指挥,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各乡(镇)、各部门要坚决扛起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政治责任,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细化分解具体任务,明确部门、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建立重点任务定期调度督办机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有效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

  (七)强化任务清零,压实各级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切实把“污染清零”标准贯穿于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全过程,把各项攻坚措施落实到位,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提升。县政府将对贯彻省、市、县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攻坚任务严重滞后、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不降反升、严重拖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后腿的乡(镇)、部门,组织开展约谈或专项督察,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严格依法治污,严惩违法行为

  各乡(镇)、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加强执法,切实传导压力,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引导企业由“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提高环境执法针对性、精准性,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要举一反三,仔细分析查找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散乱污”企业整治等领域的违法行为要坚持铁腕治污、重拳扫污,时刻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倒逼企业稳定运行环保设施,实现减排效益最大化,有效提升企业自觉治污、自觉减排、自觉守法的意识。

  (九)加大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

  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县“决战决胜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的宣传力度,突出正面舆论引导,积极利用手机、微博、微信等开展宣传。要及时通报全县秋冬季防控工作的进展情况,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良好氛围。

  附件:宁武县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

  坚行动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宁武县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总 指 挥:王 卓 县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武 强 县政府副县长

                 丁 群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成    员:侯清云 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局长

                 郜权利 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监测科科长

                 孙振杰 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源安全监管科科长

                 张俊伟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亢奋义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继宁 县财政局局长

                 王志荣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宝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志效 县能源局局长

                 白云龙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茂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仝大鹏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宫建忠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王喜莲 县气象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办公室主任由侯清云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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