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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0-02628 | |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20〕51号 | 成文时间:2020-06-15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土地 | 发布日期:2020-06-16 |
时间:2020-06-16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20〕51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
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相关部门:
《宁武县集体建设用地及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六十三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
宁武县集体建设用地及宅基地使用权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要求和国家“十三五”规划有关目标任务,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自然资源部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全面开展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尽快摸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宗数和面积、已登记发证的数量和面积等基本家底,实行台账销号管理,明确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力争2020年底符合登记条件的宅基地登记发证基本完成。
(二)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将农村不动产纳入日常登记业务,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完成“十三五”规划明确的工作目标。
(三)以支撑和满足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为切入点,进一步核实完善地籍调查成果,补充开展全县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构)筑物调查,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
(四)进一步加强农村不动产登记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要在农村“两权”地籍调查数据库的基础上,补充完善房屋和地上的建(构)筑物数据,实现数据实时更新。2020年底前,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数据库基本建成并实现数据汇交。
二、工作内容及原则
按照地籍调查规程规范和不动产登记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确权发证的对象
依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他可以认定的,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工作遵循的原则
1、依法依规,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要求,认真落实“一户一宅”政策。依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两权”地籍调查成果,坚持“权属明确无纠纷,四至清楚无争议”原则依法确定主体资格,认定权属和四至界线,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实事求是,应发尽发。正确认识和把握农村现状,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本着以民为本、实事求是、简便易行、便民利民的工作思路,灵活掌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1条的规定,对城乡规划或村庄建设规划缺失的地方,申请要件中无需提供房屋符合规划等材料。同时,因地制宜,解放思想,积极妥善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细化各项政策,能满足登记发证条件的,做到应发尽发。
3、先易后难,分类推进。从时间上、难度上和现状上综合考虑,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先易后难、从简从快、分类推进。对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工作扎实,数据成果能满足登记发证要求的,直接利用“两权”地籍调查成果登记发证;对于偏远地区,经济价值不高,矛盾问题较少的,可采用简易方式登记发证;对于城中村、城边村、城郊村等重点地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发证。
4、尊重历史,不变不换。已经依法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书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可暂不更换新证。
(三)确权发证的流程
调查摸底→权源资料审核→规划符合性确认→权属调查与确认→登记发证→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建设6个阶段。
(四)审批原则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示30天无异议,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政府审定,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对无人居住且房屋倒塌的宅基地,房屋所有人自行拆除后,方可登记新的宅基地使用权。
三、工作步骤
“两权”确权发证工作于2020年6月开始,2020年12月份完成,具体分成以下几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5日—6月30日)。通过培训、召开村民会议讲解、印发宣传资料、入户宣传等方式,侧重宣传“两权”确权发证的目的、原则和政策,正确引导村民认识到“两权”确权发证的重要意义、试点方向,消除思想顾虑,做到主动配合确权工作。
(二)工作准备和试点阶段(7月1日—8月31日)。“两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时间紧、情况复杂,影响面广,各乡(镇)要选择有代表性的村于2020年7月中旬报回领导组办公室,由领导组选择适合开展试点的村先行开展工作。同时,各乡(镇)要摸清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情况,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与两权调查成果、最新的高分辨率影像及其他相关资料迭加分析,并全面开展权属调查和测绘等发证基础工作,县领导组办公室将总结各乡(镇)好的做法及经验向全县推广,为下一步在全县铺开确权工作夯实基础。
(三)摸底建档阶段(9月1日—10月15日)。委托有地籍和房产测绘资质的专业队伍,采取实地核查和内业核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宗地块、逐座房屋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做到“一户一表、一户一图、一户一照、一户一档”,建立四至界址坐标和相邻权属调查档案,填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物调查登记表》。
(四)确认申报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自然资源、住建、登记等部门配合。采取村委统一申报的方式,由村委会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进行确认申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后,再统一进行确权登记申报工作。
(五)权属调查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对村委会统一申报的确权登记申报材料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自然资源部门登记机构,登记机关根据相关权源资料进行权属调查、确认。对未批先建的建设用地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确权,对超占的面积,按照不同历史阶段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
(六)登记发证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确认结果在村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不动产登记的流程办理不动产权证,并统一录入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快推进农村“两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守住底线,政策先行。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本着以民为本、实事求是、简便易行的工作态度,结合本地实际,灵活政策,确保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完成。
(三)总结经验,完善政策。认真总结试点乡镇在“两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面的经验,围绕村镇地籍调查、土地确权、争议调处、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创新方法,细化和完善政策。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四)强化应用,规范审批。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用地流转、土地征收等各项重点工作挂钩。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对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涉及宅基地调整的,必须以确权登记发证为前提。
(五)分级负责,落实经费。农村“两权”确权登记发证有关工作经费足额纳入我县财政年度预算,保证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正常开展。
(六)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争取农民群众的支持,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宁武县农村集体土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宁武县农村集体土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
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 俊 县政府副县长
张国伟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邵俊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志荣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茂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张 军 县财政局局长
吕耀东 县民政局局长
周晓峰 县司法局局长
隋贤荣 县林业局局长
陈玉峰 县水利局局长
宣文杰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侯俊虎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赵玉明 县自然资源局主任科员
朱 峰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主任由王志荣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