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文件 > 县政府文件 > 政府办文件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农村集体债务化解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4-15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20〕27 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农村集体债务化解试点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宁武县农村集体债务化解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试点乡镇认真贯彻落实。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

 

 

 

宁武县农村集体债务化解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忻州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试点工作的通知》(忻农产权改革办〔2020〕3号)文件精神,宁武县被列为农村集体债务化解试点县,现结合有关要求和全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省委“改革为要”内涵,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坚守法律政策底线,积极探索、大胆改革、创新示范,切实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化、成员股权价值化、组织运行规范化,切实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探索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有效途径,千方百计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逐步健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体系,为全面深化我县农村改革探索新路子、创造新模式。

  二、目标任务

  本次开展试点工作从全县所有行政村中选取阳方口镇暖水湾村、圪廖乡黄岭村作为试点对象,通过摸清其村集体负债底数、债务成因、负债用途及偿债能力等基本情况,分析当前村集体债务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坚决遏制新增债务的基础上,探索化解债务存量的有效办法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效路径。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宁武县农村债务化解试点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农业农村、财政、交通、扶贫、水利、市场质量和监督、税务、畜牧、居民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组 长: 李  俊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亢理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茂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张  军 县财政局局长

          白云龙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玉峰 县水利局局长

          仝大鹏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高润生 县税务局局长

          孙文生 县扶贫办主任

          吴拴龙 县畜牧兽医中心主任

          马忠义 县居民办事处主任

          郭凤武 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李茂华兼任。

  (二)严密组织实施。各试点乡镇、村要严格遵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山西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按照试点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工作,制定详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各项工作的推进步骤和关键节点,积极大胆探索,全力推进试点。要加强请示报告,特别是重大政策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确保探索方向不偏移、试点内容不走样。

  (三)明确责任落实。成立由试点所在村的乡镇干部牵头、村两委为主、村集体经济组织议事会代表为辅的债务工作小组,明确具体目标,细化目标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0年4月中旬前)。我县各试点单位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4月20日前上报县农村债务化解试点县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复。

  (二)全面清理核实村级债务(2020年4月底前)。各试点单位要提高认识,抓紧时间,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力量开展村级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对村级组织形成的各类债权和债务进行全面核实,摸清底数,分类清理。要对村级债务清理结果进行认真审核,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利用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锁定债务数额,并于4月底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根据村级债务形成原因,按照“谁举债、谁负责”原则,明确偿还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三)积极稳妥化解村级债务(2020年5月—10月底前)。建立村级控债、化债奖惩制度,积极主动化解村级债务。各试点单位要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化解村级债务实施方案,优先化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要把农民、贫困户、村干部、村级工程业主等个人债务的化解摆在突出位置,采取切实措施,利用现有政策,整合现有资金,有条件的地方还应安排一定的资金,积极化解基础公益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债务。

  (四)总结验收建章立制(2020年11月底前)。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试点单位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梳理试点成效和不足,研究完善推进措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五)建立健全制度政策(2020年12月底前)。我县要形成完整系统的试点成果,制定出台科学规范的政策性、指导性意见。并将我县的试点工作总结、制度性成果,以领导小组文件上报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债务化解措施

  (一)依托产权制度改革,利用清产核资成果

  随着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各村清产核资工作已经完成。充分利用清产核资成果,在严格审核、公示确认之后根据相关政策,对确实无法支付的债务,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农经部门审核批准之后,按照会计制度核销。

  (二)充分主张经济权益,积极开展清收工作

  按相关政策规定,经法定程序确认,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对外投资等,按照会计制度核销;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拖欠集体的款项,采取法律、经济以及行政等措施进行清收;对一事一议等项目拖欠集资款的农户,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等处理清收事宜。

  (三)增加财政投入化债,遏制不良债务发生

  为缓解村集体化债压力,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各级财政应在清产核资基础上公平公正的通过增加投入、补贴、奖励等方式帮助化解债务。同时严格控制村定额补贴干部的人数和补贴标准。严格控制管理经费,增加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保证村级运转经费。

  (四)大力发展集体经济,由内而外焕发活力

  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新动力,通过税收、金融、人才等政策支持探索集体经济发展之路,创新经营和利益联结机制,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经营、发展等行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