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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0-00870 | |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20〕12号 | 成文时间:2020-03-05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林草及秸秆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林业 | 发布日期:2020-03-06 |
时间:2020-03-06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20〕12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林草及秸秆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截止2月19日10时,忻州市共发生林草及秸秆火灾48起,占到全市总数的19.1%,呈现多发高发态势,极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引燃周边建筑物,给消防安全工作带来很多不可控的影响。
近日,国家森防指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统筹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严防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为全力确保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平稳,努力做到以安全服务疫情防控、保障经济发展,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迅速安排部署。各乡(镇)要将禁止焚烧林草及秸秆等农村火灾防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研判、分析形势、调研指导,准确掌握各地林草及秸秆火灾防范工作的实际情况,因险施策、因险设防,明确主管行业部门、责任人员,细化工作任务,目标责任,确保禁止焚烧林草及秸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责任有落实、有奖惩。
二、加强行业监管。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主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将禁止焚烧林草及秸秆工作纳入平安乡村建设范畴和农村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同部署、同要求、同推进,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针对全国“两会”清明节等重点时段,提前谋划部署、拿出有力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定期通报形势、开展联合检查,切实形成整治林草及秸秆火灾工作的合力。
三、强化巡查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要将禁止焚烧林草及秸秆工作当作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持续抓好《防火公约》及《禁烧承诺书》的落实力度,坚决做好禁止焚烧林草及秸秆工作的全区域、全天候、全覆盖巡查检查。同时,要严格做好清明节随意焚烧祭祖及野外火源的管控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对耕地、荒地、山林地等进行防火巡查,对农村庄稼收割后形成的大量秸秆堆垛进行“点对点”检查,特别要突出国有林场、风景名胜区、易过火边境地区等重点区域的排查工作。
四、深入开展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在开展放广播、贴标语、挂横幅等疫情防控宣传工作时,穿插宣传焚烧林草及秸秆的危害、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最大限度移风易俗、转变理念。要将禁止焚烧林草及秸秆的常识宣传纳入全县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国民素质教育、城乡科普教育等范畴,加强日常宣传力度,切实提升村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