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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2-31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19103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宁武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30 

    

  宁武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尘肺病防治工作,全面控制煤尘、矽尘等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效遏制尘肺病高发势头,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和《山西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忻州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大力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到2020年底,粉尘危害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尘肺病患者的工伤保险保障和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得到加强。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纳入专项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议上,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 5%以上;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行动目标:到2020年底,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 

  具体任务: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路径,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 

   1.开展粉尘危害摸底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2019年底各县(市、区)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建立专项治理重点企业档案、台账,2020年初,形成全市较为完善的尘肺病防治信息数据库。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财政局配合,县疾控中心落实) 

   2.集中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冶金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印发治理工作指南和技术指南,明确治理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以及不同行业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防尘工程措施、检查要点,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推动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县疾控中心落实) 

   3.进一步组织安排201 7年部署开展的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以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执法专项行动,督促企业自查自改,改善重点岗位作业环境,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确保所有水泥企业在201 91 231日前实现既定治理目标。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队落实) 

   4.对已经开展过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石棉开采、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玉石加工、宝石加工等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回头看,在原专项治理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特点,抓好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岗位,明确检查要点,继续深入排查,巩固提高治理成效。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队落实) 

   5.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于工艺落后、危軎严重、整改无望的用人单位,要坚决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能源局负责并落实)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行动目标: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具体任务: 

  1.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 

  健全完善重点职业病监测网络,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监测内容;发挥全市职业病信息报告系统优势,对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职业健康电子监护档案,实现一人一档,探索纳入全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卡管理范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半年监测分析一次本辖区尘肺病发病状况、患者健康状况,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计汇总后报送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财政局配合,县疾控中心落实) 

  2.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叁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司法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3.开展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并落实卫生健康和体育局配合)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行动目标:2020底前,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明确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明确负责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内设机构和人员;乡(镇、街道)按比例配备专(兼)职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协管员。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具体任务: 

  1.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充实县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2019年底前,完成独立的职业卫生监督科或指定专门科室设置,具体负责职业卫生监督工作,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监督员。同时,开展全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为县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装备职业卫生执法仪器、设备,强化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的培训。攻坚行动期间,每年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并落实发改配合) 

  2.加强前期预防监督检查。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与政府沟通联系,及时掌握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加强重点行业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严厉处罚、公开曝光,并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强化震慑作用,确保这些重点行业领城新增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县发改局、县能源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3.加强高风险粉尘危害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要进行重点监督,强化定期检测,加大执法频次,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严处罚。对于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到2020年,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队落实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行动目标:用人单位要依法落实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作业环境,预防和控制粉尘危害。到2020年底前,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具体任务: 

  1.用人单位积极主动落实防治责任。在2019年,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对照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开展主动攻坚、主动治理。对于积极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完成攻坚目标任务的用人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2.用人单位要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住,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劳动者依法参加培训。 

   3.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按要求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外包工、流动工等配发合格有效的防尘口罩或防护面具。 

  4.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告知劳动者粉尘危害及防护知识,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外包工、流动工等缴纳工伤保险;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在岗职业健康检查期间发现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 

   5.开展职业健康企业创建活动。在全范围内开展职业健康企业创建活动,创建1-2家职业健康企业。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树立行业标杆,推动企业对标一流,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到2020年底前,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行动目标:2020年底,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有较大提升,初步建成县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 

   具体任务: 

  1.建立完善县支撑网络。以粉尘、噪声检测能力为重点,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支撑能力建设。争取到2020年底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资质,至少具备粉尘、噪声等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能力;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备粉尘、噪声的检测能力。鼓励全范围内社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产业发展,构建公立、民营并重的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发改委配合) 

  2.开展县域职业健康服务试点。充分利用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优势,发挥县域医疗集团的核心作用,加强县域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实现县域能体检,重点乡镇(社区)有康复站,尘肺病患者村居有康复点的工作目标。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在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不足100人,选择患者最多)的乡镇,依托乡镇卫坐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设置氧疗室、治疗室、教育室、抢救室等用房,配备心电图机、吸氧装置、呼吸机等医疗设备,备齐治疗尘肺病常用药物;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居,依托村卫生室建立尘肺病康复点,配备制氧机等设备和医疗床位,备有常用药物。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县医疗集团落实) 

  3.加强基层尘肺病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试点与推广同步实施。在粉尘危害企业或者接触粉尘危害劳动者较多的企业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配备高千伏X光摄影仪或数字化直接成像(DR)系统等仪器设备,并根据工作需要装备移动式体检车。根据尘肺病患者随访和回顾性调查结果,在重点乡镇、重点村居按要求设立尘肺病康复站、点。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发改革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重大疾病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作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解决尘肺病攻坚行动中的重大问题,确定工作措施、路径,完善协调机制、互通信息,建立工作台账、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落实。人民政府与相关单位和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攻坚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要高度重视尘肺病防治工作,将尘肺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并作为健康扶贫的重要内容;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时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攻坚行动具体实施计划,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具体举措,制定责任清单,科学安排进度,层层压实责任,认真抓好组织实施。防治重大疾病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落实) 

  (二)加强人才保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的职业病相关专科建设,提升县、乡级职业病预防、诊疗、康复能力。强化职业病诊断医师、职业健康检查主检医师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发展壮大诊断医师队伍,提高职业健康检查服务水平。按照逐级分类培训原则,组织对职业卫生技术人员的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教育和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加强健康宣教。要发挥各有关部门、专业防治机构、企业、医院等各自优势,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等新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知识和防治成果宣传。加强舆论正确引导,提高公众和企业的尘肺病防治意识、科学素养。将粉尘危害防治知识等纳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社区等的健康教育内容,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抓手,引导群众树立正碥健康观,使群众完成从提高认知到改变态度、再到主动实践的转变,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行为方式,解决防病措施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有效减少尘肺病发生。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总工会配合) 

  四、监督检查与评估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尘肺病攻坚行动监督检查方案,在全范围内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常态化,每月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监督检查情况,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考核评估方法,每季度对各行业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抽查评估,抽查评估结果向人民政府报告。 

    

   附件:1宁武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具体工作目标和责任分解一览表 

        2宁武县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监督检查方案 

        3宁武县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103号附件1 宁武县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xlsx
2.宁武县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监督检查方案.docx
3.宁武县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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