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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9-11-29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19100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处置森林草原火灾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办,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宁武县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728日印发的《宁武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宁政办发201450)同时废止。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29 

   宁武县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草原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扑火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维护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林区社会秩序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忻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武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宁武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本县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森林火灾的性质、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1.4.2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把保障人民群众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 1.4.3  属地管辖,先期处理。发生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的范围,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林场、村委负责先期组织扑救处理。 1.4.4  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险、火情状况,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1.4.5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群众、义务扑火队伍相结合扑救森林火灾。 

  2. 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宁武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和分管林业副县长担任,副指挥由管涔山国有林管理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人武部部长、武警宁武中队中队长担任。成员包括: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纪委、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教育科技局、广播电视台、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宁武中队、宁武供电支公司、中国移动宁武分公司、中国联通宁武分公司主要领导参加。县、乡(镇)人民政府设立草原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火灾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2.2 职责任务 2.2.1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范预警和治理工作,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决定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等级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2.2.2  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是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主要支持保障部门,应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立即行动,确保扑火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委宣传部:根据县指挥部的安排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县人武部:组织指挥县属部队和民兵、预备部队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的扑灭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各乡(镇)、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及信息报送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森林、草原防火的法律法规。 

  公安局负责设置火灾现场警戒线,保护火场附村庄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抓好全县野外火源的管理和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工作森林火灾扑救中全县公安扑火力量的调度和扑救过程中车辆、队伍秩序的维持。 

  发改局负责全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立项投资安排协调安排森林草原防火物资的储备及紧急情况下扑火物资的调配、供应工作。 

  财政局负责全县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工作;保障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扑火物资、车辆等经费投入。 

  水利局负责协调全县水利与森林防火工作,提供火场附近水源地信息,协调水库管理等单位保障火灾扑救用水需求确保灾区人畜饮水安全 

  交通运输局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指挥部的要求,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通道畅通,及时将扑火物资和扑火人员安全快捷送到位。 

  卫生健康和体育负责森林草原火灾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救治,做好应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工作。 

  气象局负责全县火险等级预报,火险监测、防火期天气形势分析;及时提供火场天气情况,负责火场风向、风力等气象因子分析,为前线指挥部决策提供气象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责火灾对环境的影响评估工作。 

  消防救援大负责抓好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工作。 

  武警宁武中队:负责抓好武警队伍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管涔山国有林管理局负责本局辖区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抓好本系统的防火队伍、物资、器具等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 

  县自然资源严厉打击私挖滥采破坏森林及植被的违法活动对采矿点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野外用火安全。 

  广播电视台负责做好护林防火的宣传工作。 

  宁武供电支公司保障森林草原防火(监控设备)对电力需求的供应。负责涉林线路的检修维护,防止短路等原因造成森林火灾。 

  县应急管理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森林草原火灾专项应急预案,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森林防灭火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行动,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指导各乡(镇)、芦芽山风景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等工作。 

  县纪委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处置森林火灾事故中履行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追究对森林火灾事故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提供森林火灾现场周围的农牧业生产信息,协调各乡(镇)做好农田秸杆及其他对森林资源造成威胁的农田剩余物的清理,预防农地火灾发生,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采取应急监控保护等措施 

  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宁武分公司保障边远林区森林防火通讯设施的正常使用解决紧急情况的通讯问题,负责处置森林火灾中各级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通讯畅通 

  2.2.3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森林草原火灾专项应急预案,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森林防灭火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行动,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指导各乡(镇)、芦芽山风景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等工作。 

  2.3 应急联动机制 2.3.1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指挥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 1跨越县(区)、乡(镇)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原始林区、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3)危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森林重点火险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4)威胁国家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区的森林火灾; 5)发生扑救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森林火灾; 6)连续燃烧超过8小时且明火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7)其他需要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3.2  指挥部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召开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紧急会议,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派员立即赶赴火场,协助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责成公安、应急、林业等部门组成森林草原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勘查;及时向有关新闻媒体通报情况,准确发布森林草原火灾信息。 2.3.3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扑救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通知后,要确定一名领导紧急落实预案涉及本部门的工作,听候调遣,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值班人员和联系电话。 

  3. 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每一位公民都有报告森林草原火灾的义务。按照火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的原则,各乡镇、林场设置的护林站(点)、观察台、望哨以及林区、林缘区的职工群众,要将发现的火点在第一时间以电话、电台、微信、短信、口头等形式报告本级应急、林业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3.2 预警 

  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接到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后,要及时查明情况,根据火灾范围、地点、火势、火场附近的建筑等情况要立即做出响应和处置。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和(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当森林火灾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级标准时,县政府要发布级预警信息;当森林火灾超过级标准,但尚未达到级标准时,县政府要发布级预警信息;当森林火灾超过标准,但尚未达到级标准时,县政府要发布级预警信息;当森林火灾超过标准,但尚未达到级标准时,县政府要发布级预警信息。 级预警:每年的森林防火期。  级预警:在森林防火期,管辖区域内连续无降水日数20天以上或出现45级以上大风的森林火险天气连续3天以上和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非森林防火期,管辖区域内连续无降水日数30天以上或出现45级以上大风的森林火险天气7天以上的时期。 级预警:在森林防火期,管辖区域内连续无降水日数30天以上或出现45级以上大风的森林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冷锋过境前23天,春节、清明节期间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非森林防火期,管辖区域内连续无降水日数40天以上或出现45级以上大风的森林火险天气连续10天以上的时期。 I级预警:在森林防火期,管辖区域内连续无降水日数40天以上或出现45级以上大风的森林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非森林防火期,管辖区域内连续无降水日数50天以上或出现45级以上大风的森林火险天气连续15天以上的时期。 各乡(镇)、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指挥部报告级以上森林火灾的有关情况,并根据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各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要设立预警预测岗位,固定专人每天24小时值守监测并按时报告情况,应根据预警信号所警示的森林火险程度,进入相应等级的森林防火工作状态。当遇到级、I级预警级别时,开始进入紧急预警状态,高度戒备,采取超常规的防范措施和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讯、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告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企业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针对性强的公告方式。 

  3.4 森林火灾分级分类 一般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 森林火灾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当森林火情火灾发生后,当地乡镇政府、林场、护林防火指挥部要立即采取措施,先期开展应急扑救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根据森林火灾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应急响应。我县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一级响应——县政府应急反应。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县政府宣布启动《宁武县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同时成立县政府扑火指挥部,分管领导全面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扑火救灾工作。派出赴火场工作组,会同乡镇政府成立火场前线扑火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的扑救工作。并视火情的发展,请求市指挥部给予支持、指导。 二级响应——森林草原火指挥部应急反应。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县政府启动《宁武县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授权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如特殊情况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时,县指挥部提出方案请示县政府。同时根据需要请求市指挥部给予支持、帮助、指导。 三级响应——乡(镇)政府、林场应急反应。发生一般森火灾,乡镇政府、林场启动本级《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快速对火情火灾进行先期处置。严密监视火情动态,并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工作。 

    4.2 基本响应程序 

    4.2.1  基本应急 火灾发生后,相关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要综合利用望台观察、专业测量等方式确定火场面积、损失程度和可能进一步发生的危害,及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 

    4.2.2  扩大应急 乡(镇)、林场力量不能控制和扑灭森林火灾时,应及时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县级力量不能控制和扑灭森林火灾时,应及时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4.3 指挥与扑救 

    4.3.1  扑救森林火灾分为三级指挥: 一级指挥员(后方指挥部):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担任。其职责是决定扑救方法、策略、协调扑救力量,保障物资供应,解决扑火中的重大问题。 二级指挥员(前线指挥部):由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担任。其职责是掌握火场实际情况,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具体指挥分工扑救,检查扑火进度和质量,妥善安排扑火人员生活,扑灭明火后,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防止复燃。  三级指挥员(火场指挥部):由富有扑火经验的乡镇(林场)主管领导、护林队长、林业站站长、村委会主任担任。其职责是根据火场情况,决定扑火方法,分配扑火任务,负责清除余火,负责扑火人员安全和安排作息时间,随时同上级保持联系。

    4.3.2  火灾扑救 发生森林火警和一般森林火灾所在地的乡(镇)、林场,发现火情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并迅速组成前线指挥部和火场指挥部,组织各自半专业扑火队和义务扑火队迅速投入灭火工作。县指挥部根据上报的火情信息,必要时可负责组织后续力量奔赴火场进行支援。 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时,在县政府、县指挥部的领导下,建立后指和前指。后指负责调动扑火队伍、后勤保障和向上级汇报。前指负责组织扑救,并分设指挥、通讯、后勤、医疗救护、火案调查等若干小组,明确任务,专人负责,密切配合,合力作战。统一指挥,统一作战部署,统一调配人员,统一电台通讯呼号,防止多头指挥,各自为政。各路扑火队伍要纪律严明,听从指挥,不准蛮干和孤立作战。同时要指定公安人员组成火场纠察队,负责火场安全,维持火场秩序。 扑救重特大火灾,在扑火战略上要因地制宜,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按不同地形、林种、树种、火灾类型、火场风速、风向、火焰高度、火灾蔓延速度等情况制订扑火方案,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彻底清除、以顺风阻击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科学扑救。当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要落实扑火责任制,采取分段包干的办法,可将火场划区包片,落实扑火责任,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片火场指挥员全权负责本区火灾扑救工作。 火灾扑灭后,要重新组织人员负责清理火场,看守2-3天,经县指挥部检查批准,确定无残火无复燃条件时,火场看守人员才能撤离。

    4.4 新闻报道 各新闻媒体要按照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部署,组织现场采访,向社会及时报道火灾扑救情况。新闻媒体报道的各类情况、数字,必须经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审定。 

   4.5 应急结束 林区内明火全部扑灭并确保不会再发生新的火点后,由扑火前线指挥部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林场要配合县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做好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及伤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和灾后重建等工作。 

    5.2 社会救助 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林场在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可号召和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社会救助。

    5.3 火灾评估 各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评估,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5.4 调查和总结 火灾发生后,公安机关应立即介入调查工作。火灾扑灭后,由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火灾报告由乡镇政府或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火灾统计、汇总由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火灾扑灭后6个工作日内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县政府。

    5.5 责任追究 一旦发生火灾,不仅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严格按照《山西省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层层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移动、联通、电信部门必须保障火情通讯畅通确保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国有林场以及扑火前线指挥部24小时联络畅通。

    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县、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都应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配套装备。 

    6.3 应急队伍保障 分为个梯队:第一梯队为森林消防队。主要是乡镇和国有林场的半专业和义务消防队。平时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防火期各指挥部有组织的进行扑火训练,掌握一定的扑火技术,一旦林区发现火情,乡镇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调配扑火队员,开赴火场,投入扑救工作。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把火消灭在初发阶段,力争有火不成灾。林区单位、各乡村民委员会、居民小组组成群众性的青壮年义务扑火队,由当地乡镇指挥部调遣,发挥距离近、地形熟的优势,见火就打,打小火,立大功。 第二梯队为县和管涔山国有林管理共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由县指挥部组织组成一支100-200人的抢险救灾快速反应队,随时准备扑救突发的重、特大森林火灾。 第三梯队为民兵预备役。县人武部负责落实由民兵预备役人员组成50-100人的应急抢险救灾小分队,作为一、二梯队的后续队伍,听候调遣。第四梯队为武警指战员。武警宁武中队负责落实由武警指战员组成的抢险救灾小分队,作为第三梯队后续队伍,听候调遣。 当有火灾发生时,第一梯队先期投入灭火,视火情发展态势决定后续扑火队伍的投入时间和兵力。 

    6.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和疏散灾民等,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车辆一律悬挂统一醒目的标志;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通知有关公路收费站(所),免缴道路、桥涵通行费。

    6.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对伤病员进行及时救治。 

    6.6 治安保障 公安、司法部门组成火案调查组,进入森林火灾发生现场,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迅速侦破案件,查明原因,对火灾肇事人和责任者依法做出处理。

    6.7 后勤物资保障 在扑救林火之前,由民政、供销部门协调乡(镇)指挥部成立后勤服务队伍,准备足够的生活劳保用品。如帐篷、炊具、防火服、头盔、手电筒、电池、水壶、毛巾、食品以及卫生救护物资等,以便解决好扑火人员的吃饭、喝水、住宿、救护等后勤保障。此外还要备好火场通信工具,确保火场通信联络畅通。扑火前线指挥部可就近调配县、乡(镇)和各国有林场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存的各种扑火机具。

    6.8 扑火机具保障 县林业局、管涔山国有林管理局所辖各林场要维护和保养好风力灭火机、灭火水枪、油锯等扑火工具,备好油料和应急设备,必须处于临战状态。各乡(镇)指挥部要求储备一定量的铁锨、扫帚2号灭火工具,具体到人。森林资源较好的乡镇,在保证有足够灭火工具的基础上,还要适当配备开设防火线所需用的油锯、弯把锯、钢板斧等专用工具,以备在火情难以控制的情况下,开设防火线,防止林火蔓延。林区各乡(镇)指挥部必须同有关单位、人员落实12台挖掘机,35辆卡车,510辆农用三轮车以备承载各项运输任务(要落实,有保障)。县指挥部也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协调卫生部门,配备12辆救护车以解决医务及伤员的抢救运输问题。 

    6.9 经费保障 财政、应急、林业部门负责筹集必要的森林防火资金,主要用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和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林火发生所在的乡(镇)指挥部组织的扑火队员、运输车辆、燃料供给、设备修理、人员调配、医疗救护和生活必需品等费用。应及时为扑救火灾划拨救灾资金。扑火期间后勤供给的所有物资、运输、食品、药品等费用先记账,应急结束后经审计等有关部门审核据实结算。 

    6.10 社会动员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发动林区和林缘区的群众,随时准备投入扑火工作。 6.11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扑火前线指挥部要视火场情况及时果断地采取阻隔措施,开设足够宽的防火隔离带,确保驻地职工群众安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6.12 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火场专家小组,充分利用森林防火各类科技信息和成果,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各乡(镇)、林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辖区群众,严禁在林区和林缘地带烧草山、随意用火。使进入林区,防火第一成为广大群众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7.2 培训演练 各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对半专业消防队和义务扑火队的培训、演练和考核。半专业扑火队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扑火集中培训和扑火演练。学习内容和成绩要记载归档。

    8. 建立林火档案 主要包括:火场面积测绘,估算火场面积,成灾面积及损失情况;火案处理情况;形成完整文字档案。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宁武县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特别是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应组织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9.2 监督检查 本预案由宁武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制定,并监督实施。 本预案由宁武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3 附件 

  附件1. 宁武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工作流程图 

        2. 宁武县森林草原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100号附件1 森林防火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doc
2. 宁武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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