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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19-05856 | |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9〕83号 | 成文时间:2019-10-08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教育;儿童 | 发布日期:2019-10-10 |
时间:2019-10-10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19〕83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
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宁武县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
宁武县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21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2019〕4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根据“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分类施策、长效治理”的原则,聚焦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而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
二、工作任务
(一)依法依规依标配建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山西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晋教基〔2016〕13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忻政发〔2013〕118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忻州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接收管理意见的通知》(忻政办发〔2015〕50号)精神,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1、对已建成小区未规划配套幼儿园的或规划不足、建设不到位的,依据相关配建标准,将配建幼儿园列入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2、对存在配套幼儿因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二)如期移交幼儿园
1、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县级第二机关幼儿园、移民区幼儿园)经教育科技、住建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三个月内无偿移交教育科技部门管理和使用。
2、小区配套幼儿园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移交手续的,住建部门要责成开发单位限期收回,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为移交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三)规范使用幼儿园
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教育科技部门后,应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已通过划拨形式取得土地的,必须办成公办幼儿园;已通过出让形式取得土地的,可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1、办成公办幼儿园的,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及时落实省定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做好幼儿园的土地、房屋登记手续、机构编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教师配备等工作。
2、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教育科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和经费资助,做好扶持与动态监管工作。
三、整治步骤
(一)全面摸底阶段(2019年9月前)。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城乡建设部门,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该项工作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9年9月—12月)。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逐一进行整改,实行销号管理。
1、已经建成、未移交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移交手续。
2、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2019年10月底完成相关工作。
3、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儿园(东城区幼儿园),原则上2019年12月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分阶段提交整改前情况报告,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三)监督评估阶段。省、市、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进行督导、监督和评估,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组织抽查,对落实不力、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个人进行约谈、通报。
四、治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武 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闫凯亮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张宝生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张 军 县财政局局长
王志荣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吕耀东 县民政局局长
张俊伟 县发改局局长
朱月生 县人社局局长
李贵果 县委编办主任
于茂生 县教育科技局总工
领导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联合办公室设在教育科技局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科技局局长闫凯亮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张宝生兼任。负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推进全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确保治理任务如期完成。
(二)明确职责分工。教育科技部门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自然资源部门根据相关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县城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备案的监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做好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教师的招聘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公办幼儿园幼儿生均公用经费的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机构设立、教师编制工作。民政部门要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三)确保治理实效。各部门按照以上责任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程序,完善治理举措,按照时间节点,平稳有序地推进治理工作,做到摸排到位、操作到位、整改到位、监管到位。各部门要形成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将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等不良行为的开发建设单位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及时总结治理情况,制定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