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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19-04215 | |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9〕62号 | 成文时间:2019-08-08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2019-08-09 |
时间:2019-08-09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19〕62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宁武经济技术园区管委会、芦芽山风景区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按照7月26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排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市级督查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19〕137号)精神,县政府决定从8月份开始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县级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为重点,以全力推动《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9〕1号,以下简称省政府1号文件)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忻政发〔2019〕1号,以下简称市政府1号文件)及《宁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9〕1号,以下简称县政府1号文件)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落实为主要内容,与《忻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体检的通知》(忻安办发〔2019〕25号)相结合,深入开展县级督查工作。通过督查,全面加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强化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下大力气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效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从根本上提升我县安全管理水平。
二、县级督查组组成及时间安排
县政府将组织10个综合督查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或其他县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重点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每组负责督查1-2个乡(镇)和县政府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县级督查组名单见附件1)
县级督查组每月对乡(镇)和县政府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督查组对口通知。
三、督查检查重点内容
(一)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情况
1、乡(镇)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情况;
2、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1号文件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3、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建立并落实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情况;
4、坚持安委会会议制度,乡(镇)党委、政府每月召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问题情况;
5、乡(镇)党政领导干部每月深入基层或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6、乡(镇)政府落实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落实情况;
7、按照县政府安排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乡级检查情况;
8、对本辖区内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严格责任追究情况;
9、汛期安全防范工作部署情况。
(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各部门在本行业领域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县级部门开展督查检查情况;
2、各部门组织开展煤矿、非煤矿山、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文物古建筑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3、组织开展“打非治违”情况,特别是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专项行动情况;
4、强化重要时间节点安全风险防控,全力做好“二青会”、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大活动安全防范工作;
5、今年以来各级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情况;
6、各部门汛期安全防范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7、各部门安全生产活动月开展情况;
8、各部门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和“四个清单”(问题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追责问责、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情况。
(三)乡(镇)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乡(镇)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情况;
2、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1号文件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3、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建立并落实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情况;
4、召开乡(镇)党委、政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5、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情况;
6、辖区内企业的底数、企业分布情况、风险点分级分类、日常隐患排查情况;
7、乡(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煤矿、非煤矿山、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城镇燃气、文物古建筑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按照省、市、县政府1号文件部署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
2、制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情况;
3、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跟班作业和领导班子成员包矿(厂)、包点情况;
4、开展反“三违”工作,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5、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6、安全标准化创建、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
7、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8、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9、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五)员工岗位责任落实情况
1、员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情况;
2、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情况;
3、员工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情况;
4、员工参加全员培训情况;
5、安全生产奖惩兑现情况;
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各督查组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督查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安排,增强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对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重点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监管的企业进行抽查,通过抽查检验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部门监管落实情况。
(二)各督查组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城镇燃气、文物古建筑消防、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行业领域的督查。对大检查组织不力、工作不落实的乡(镇)和单位,及时向县政府提出追责问责意见;对督查检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县政府将通报批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各督查组要将每月督查检查工作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当月总结,及时报督查组组长。县政府将每月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汇报会,听取各督查组工作开展情况。
(四)县政府10个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督查期间车辆等保障工作由副组长所在单位负责,参加督查人员的下乡就餐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负责报销。
各督查组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5前将督查表(附件2)以及当月督查总结报送报县政府安委办。
联 系 人:李捷
联系电话:6126288(传真)
邮 箱:nwxawb@163.com
附件:1. 县政府督查组分组安排
2. 安全生产大检查县级督查表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