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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农业产业扶贫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5-01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1925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农业产业扶贫保险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宁武县农业产业扶贫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29 

    

  宁武县农业产业扶贫保险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产业扶贫是稳定脱贫的根本之策,是精准扶贫的关键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保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农业产业的保障作用,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按照宁武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农业产业扶贫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切实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有效防范风险,制定出台产业扶贫保险方案。坚持量身定制、因户施策、全面覆盖的原则,聚焦全县有劳动生产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激励其通过自身的努力,因地制宜发展农业产业,为实现稳定脱贫目标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覆盖原则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贫困户的住房以及其从事的农业产业,做到产业扶贫保险政策全覆盖,实现应保尽保。 

  (二)坚持特惠制原则制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营综合险品种,科学设置保额,实行优惠费率。现有农业保险政策和新增的家庭经营综合险对贫困户取消投保门槛,保费主要由财政资金予以补贴。 

  )积极稳妥原则充分考虑农业灾害、农民意愿、政府财力和灾后理赔等情况,采取先试点、后推广,先起步、后完善的方式,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稳妥推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协同推进原则保费补贴同农业信贷、救助政策及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县财政、农业、林业、畜牧、气象等部门与有关保险公司要积极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对象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贫困户的住房以及其从事的农业产业(农作物种植及驴、猪、牛、羊等的养殖)全部纳入产业扶贫保险政策保障范围。 

  (二)投保方式 

  根据自愿原则,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其发展的农业产业项目都可纳入政策承保范围。以村为单位进行投保,承保机构应优化程序,上门服务。 

  (三)承保机构 

  在保额和保费确定的条件下,围绕承保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如服务网点覆盖面、市场信誉、履约能力、理赔服务等业务能力的比较,以及往年度承办政策性种植保险养殖险经验和主动服务三农的情况,初步确定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武支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武县支公司共同为我县2019年农业产业扶贫保险承保机构。 

  (四)保险标的 

  1政府扶贫救助对象以实际贫困户名单为准 

  2农房保障保险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房 

  3农作物种植符合政府和农业部门的规范标准和要求,所栽培品种符合规定 

  4驴、猪、牛、羊的养殖符合政府和农业部门的规范标准和要求,所养殖品种符合规定。 

  (五)保险责任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 

  2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养殖业保险牲畜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本保险条款中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的,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4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疾病造成被保险人农房损失的,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六)保险金额及费率 

  1政府扶贫救助保险基准保费及保额(见附件) 

  2农房保障保险金额责任限额40000/户,费率0.5‰ ,保费20 

  3农作物每亩保险金额参照其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肥料、农药、灌溉、机耕等成本,玉米每亩保费3.78元,保额360马铃薯每亩保费4.8元,保额400元,贫困户保费全免;小杂粮保费每亩30元,保额600元,不区分贫困户和非贫困户 

  4驴、猪、牛、羊的养殖保险如下:驴每头保险金额为5000元,费率6%,保费300;育肥猪每头保险金额为500元,费率5%保费25;牛每头保险金额为5000元,费率4.95%,保费247.5元;羊每只保险金额为500元,费率10%,保费50 

  四、实施步骤 

  以宁武县贫困户当年种植、养殖调查表(包括农户签字确认、村委及乡镇盖章签字、种植面积公示、养殖数量公示等)为基础,各乡镇、村委组织农户进行投保,投保清单应由投保农户或其授权的直系亲属签字确认,村民委员会核对并盖章确认。选择村(组)中较为明显的区域张贴公示,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将惠农政策、承保情况、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期间,若接到对公示内容的反馈意见,应及时进行核实后修改投保信息,应将公示情况通过拍照方式进行留存,照片清晰,并注有拍摄日期,上传业务系统作为核保审核要件,所有投保资料由乡镇政府统一汇总后,一式两份(盖章上报同时上报电子版)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具体保险公司。 

  五、理赔处理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应由村委会统一拨打95518(人保财险)、95519(人寿财险)进行报案并同时告知县农业农村局,保险公司处理人员接到案件后,应及时受理,视案情需要分步骤进行查勘、立案、定损、资料收集、理算等工作。理赔人员应根据案情特点,一次性告知被保险人索赔程序、索赔材料清单,并提供相关索赔单证,以便及时、准备处理赔案具体赔偿金额根据参保农户与承保机构所订保单中的具体赔偿处理办法为准 

  六、职责分工 

  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努力形成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农业产业扶贫保险推广工作。 

  (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政策的宣传和各单位的协调,会同县财政局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二)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扶贫、财政等县直部门负责宣传动员、技术指导和工作推动协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武支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武县支公司做好保险费的收缴、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和抽样测产、损失确定等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审核落实补贴资金,做好资金拨付、结算和监督检查。 

  (四)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大灾预警,并提供气象证明等灾害相关数据,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协助承保公司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武支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武县支公司要按照《农业保险条例》要求,做到五公开、三到户,并真正把农业产业扶贫保险工作做规范、做细致,向乡镇政府、县财政、农业部门及时报告保险承保和理赔情况,并接受同级和上级财政、农业部门对办理农业产业扶贫保险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各村户开展承保、理赔到户工作,确保完成下达的保险计划任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开展农业产业扶贫保险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含量高,必须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负责推动、保险机构参与、金融机构支持、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相关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动员,细化告知措施。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积极开展农业产业扶贫保险宣传活动,努力培育农户保险意识,不断提高广大农户对农业产业扶贫保险的认知度。 

  (三)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乡镇和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要领导亲自安排,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对于在保险承保、理赔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乡镇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贫困户自然灾害等救助保险 

贫困户自然灾害等救助保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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