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文件 > 县政府文件 > 政府办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7/2019-01589 | |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9〕21号 | 成文时间:2019-04-17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风电项目生态修复专项行动的通知 | |
主题分类:水利、水务;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发布日期:2019-04-19 |
时间:2019-04-19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19〕21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风电项目
生态修复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5〕160号)和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水保〔2018〕192号)、《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十六字治水方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理念,进一步夯实我县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基础,确保我县水土流失面积只减不增,健全完善我县生态保护格局,规范各种采矿和生产建设行为,避免人为因素造成水土流失加剧等破坏生态环境现象的发生,现结合《山西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忻州市风电建设项目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风电项目生态修复专项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风电项目生态修复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切实推进工作的落实,成立宁武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风电项目生态修复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 长:李 俊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亢理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玉峰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王志荣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隋贤荣 县林业局局长
白云龙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军 县财政局局长
闫立新 县公安局政委
侯清云 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局长
仝大鹏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亢奋义 县工信局局长
王保平 县长途线务局局长
刘云峰 县供电公司经理
岳 峰 宁武移动公司经理
郑 凯 宁武电信公司经理
周月林 宁武联通公司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主任由陈玉峰兼任。
二、责任主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水土保持治理和风电项目生态修复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水土保持治理目标责任的落实;各生产、建设、开发项目单位为具体实施主体,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加强水土流失的治理,做到边开发、边治理,严禁造成新的人为水土流失。
三、工作原则
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破坏谁治理”、“打防并举”和“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对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排查整治和严厉打击,为建设生态宁武、美丽宁武提供坚实的保障。
四、专项行动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对历史遗留的和2011年以来增加的因人为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的地面裸露、水土流失现象及隐患开展排查,并落实治理主体责任单位,监督主体责任单位要制定严格的治理目标、计划、方案和时间任务表,并按期履行水土流失治理责任;对生产建设项目未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先行开工建设的、未完成水土保持验收先期投产运行的单位,要依法严格查处,对人为因素造成的水土流失,发现一处,查处一处,采取断电、禁止发证、换证、处罚等多种措施,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五、职责分工
(一)水利部门负责对生产建设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及执行情况进行排查与监督,并负责及时与上级机关对接,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治理方案。
(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矿山企业(含砖瓦厂、采石场)的水土流失情况进行排查与监督,收集管企业的治理情况(准确位置、具体措施、治理成果、影像资料等印证材料),同时严厉打击乱挖乱采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执行情况进行排查与监督。 (四)林业部门负责对生产建设项目涉及林草类资源破坏情况进行排查与监督,责令建设单位限期制定治理方案进行治理。
(五)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道路交通项目建设形成的水土流失情况进行排查与监督,并限期予以整改。
(六)工信部门负责对铝矾土等加工企业物料场地进行排查与监督,对造成新的水土流失行为责任单位,责令限期恢复生态原貌。
(七)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储煤场进行排查与监督,并对生产建设项目未批水土保持方案先行开工建设、未完成水土保持验收先期投产运行的单位,采取限制发证、换证措施,督促其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八)县供电公司、长途线务局、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对本单位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整改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予以限期整改,确保水保方案落实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生态文明建设优先的发展理念,按照专项行动工作原则,落实部门职责,精心组织安排,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各部门在整治中要通力协作,不留死角,主动作为,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三)及时总结上报。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对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情况进行汇总上报,有针对性提出开展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动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四)严肃责任追究。通过专项整治,对排查出的水土流失等破生态环境的责任单位依法处理,责令限期整改;对属于乡(镇)、监管部门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工作目标要求。所有生产、建设、开发项目治理区的道路排水系统要进一步完善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要对施工扰动区域全部进行治理,严格按要求将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破坏生态环境现象得到全面遏制。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