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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19-01586 | |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9〕19号 | 成文时间:2019-04-05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武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城市规划 | 发布日期:2019-04-05 |
时间:2019-04-05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19〕19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武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宁武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5日
宁武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建设领城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发改法规发〔2019〕87号)要求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9〕2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实施“4851”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问题导向,坚决纠正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违法违规问题,着力创新监管体制机制,提高招标投标活动规范性和公平性,促进全县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明确招标投标各个环节、各种具体行为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全方位发现和查找问题,对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并公示,对管理不尽责的行为严肃问责问效,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和责任意识,建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制度体系。
坚持依法依规、改进监管。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管理环节和事项,坚决减少行政干预,推进电子化监管,加强全过程事中事后监督和市场信用管理,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坚持注重实效、创新方法。整治行动既要形成声势,又要
尽量减少督查检查频次,创新督查检查方式,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发现问题线索,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开展督査检查。
二、主要目标
查找影响和制约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各方面问题,集中查处一批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应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而未纳入的行为,整顿政策法规不落实、信息公开透明度低、监督管理缺位越位等重点问题,建立流程科学高效、活动规范有序、信息公开共享、电子化全面实施的招标投标规则体系,健全行政监督部门和管理机构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体制机制,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三、整治范围
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纳入本次整治范围,对
2018年以来实施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特别是审计部门自2014年以来移送的有关违规招标投标方面的问题作为重点,从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督各方面进行督查检查主要查处和纠正下列法违规行为:
1.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避招标;
2.先确定中标单位再进行招标的虚假招标;
3.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未落实进行招标;
4.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设定非法程序排斥投标;
5.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投标;
6.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弄虚作假投标;
7.违法分包、转包中标项目;
8.签订阴阳合同,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9.不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
10.未按规定留存和损毁招标投标资料;
11.电子交易平台未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对接和运营;
12.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未实时在指定媒介公开;
13.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干预招标人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交易平台;
14.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代收投标保证金、强制担保;
15.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非法设定管理程序或者将审查、备案、监管要求作为前置条件干涉招标投标;
16.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违规收取招标投标资料,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
17.监督部门监管失察和未畅通投诉渠道,不依法受理投诉;
18.未按照省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纳入平合统一交易的。
四、实施步骤
本次整治行动于2019年3月15日正式开始,9月15日结束。总体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梳理检査、清理整顿、验收总结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至3月20日)。深入学
习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以及加强反腐倡廉、改进作风建设一系列政策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直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对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营造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21日至5月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对纳入本次整治范围的项目,列出项目清单,安排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参与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机构等各类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对照国家相关规定、政策要求及主要查处和纠正的问题认真自查。对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各类责任主体要从产生原因、决策程序、造成后果等方面作出分析说明,报告详细情况。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公布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箱),广泛收集问题线索。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将自查自纠详细情况报告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县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直有关部门自查自纠详细情况报告要经过分管副县长审核签字后报县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梳理检查阶段(5月11日至7月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对自查自纠情况和收到的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梳理检查,就违法违规问题、监督管理风险隐患形成问题清单,将问题清单于6月20日前报县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形式检查核实,对存在突出问题以及“零报告”单位,实行重点核查,对敷衍失职的有关单位、个人通报批评。
(四)清理整顿阶段(7月6日至8月25日)。各乡(镇)长负责本辖区清理整顿,分管副县长负责分管部门清理整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建立整改清单,确定解决方案、要求和时限。集中力量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曝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情节恶劣的违法案件,相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平合等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信息及时报送市信用信息平合,纳入失信“黑名单”,降低或吊销相关资质,建立退出机制;对排查出的监督管理风险点,要认真研究、分析原因、找出对策,建立健全制度规则,做到监督管理各个环节依法有据、程序公开、责任到人。
各乡(镇)人民政府理整顿情况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县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直各有关部门清理整顿情况经分管副县长审核签字后报县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验收总结阶段(8月26日至9月1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县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总体报告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城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议,由县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报县政府。
五、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宁武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国伟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邵俊峰 县人防办专职副主任
张俊伟 县发改局局长
成 员:张 军 县财政局局长
谷茂华 县审计局局长
王喜柱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张宝生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亢奋义 县工信局局长
孙文生 县扶贫办主任
白云龙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玉峰 县水利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行政审批局共同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局局长张俊伟兼任,负责整治行动的政策指导、组织协调、检查核查、验收总结。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办事机构,并报县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进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
(二)全面安排部署。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以及加强反腐倡廉、改进作风建设一系列政策要求,结合已制定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营造全县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各乡(镇)长负责对本辖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各分管副县长负责对分管部门进行安排部署。
(三)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需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制在行动结束后,转为县级招标投标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全县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行政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