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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12-30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办发〔2018116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办,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第11号令)、《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22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忻政办发〔20177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和保障作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宏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促进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的重要环节,对加强权力制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起着重要作用。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机制,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不断提高内部审计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完善治理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推动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  

   (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当在企业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设立内审机构的部门、单位要根据规模大小、业务性质及治理需求等情况,明确内部审计的组织架构、职能定位、审计范围、审计权限、审计程序、质量控制、审计报告与结果运用等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实现内部审计对本单位重要资金、重大项目及其所属单位和干部经济责任监督的全覆盖,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二)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 

  组建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积极协调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4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5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6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7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各乡镇(居民办)、县直部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需设立独立或兼职内部审计机构的部门,乡镇(居民办)15个;部门单位22:人社局、发改、财政局、法院、检察院、卫计、环保局、扶贫中心、育和文化局、民政局、公安局、经信局、交通局、国土局、农委、水利局、林业局、住建局、税务局、市场和质量监督局、人民医院、电视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8个:山西钜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宁武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宁武县汾源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宁武县定点屠宰厂、宁武县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宁武县扶贫开发有限公司、宁武县扶贫光伏电站管理有限公司、山西芦芽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本部门、本单位要根据组织规模和审计工作量,配备23具备审计专业能力的人员。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三)落实内部审计工作责任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及时研究部署,指导督办工作开展。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将内部审计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计职责,组织开展审计事项,报告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对其在执行内部审计业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四)保障必要工作经费与工作条件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经费通过本单位预算统筹解决,各单位应为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各项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 

 (五)明确内部审计职责和工作要求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审计准则规定,明确职责定位,严格审计程序,发挥职能作用。建立有效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积极推进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开展好涉及部门、单位的重大决策措施、重点投资项目、专项资金和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同时可以对上述项目开展全过程的跟踪审计。要切实深化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做到定期轮审、离任必审,形成对权力和责任监督的长效机制,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促进依法履职和反腐倡廉建设。 

 六)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任务和重点 

   内部审计工作要适应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推进的需要,适应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和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围绕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发展战略、工作规划和改革目标,关注风险,关注社会责任,关注可持续发展。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积极推进以真实性、合规性为导向的财务收支审计,加大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三公经费管理支出的监督力度,保障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安全完整及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有效,保障各项政策制度落实,促进单位经营目标实现;积极开展绩效审计、管理审计与风险审计,通过揭隐患、查问题、促管理、增效益,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推动价值增值的作用;加强对重大决策事项、重大投资项目及大额资金使用等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强化对决策民主性、科学性和项目实施规范性以及绩效的监督评价,提高决策水平;深化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作用。 

  三、审计机关要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审计机关要建立完善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机制,切实履行对审计监督对象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职责。要支持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定期检查相关单位机构建立和制度建设情况,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对检查或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其积极整改,促进审计质量的提高。可采取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等方式,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其内部审计工作要自觉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积极协调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要根据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和上级有关部署,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于年初上报审计机关,每季度末向审计机关报送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审计机关可以每年确定部分审计项目,吸收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加强协作交流,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的重大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可在审计法律法规、方式方法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必要时派人参与审计,进行现场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要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完成审计任务,督促本单位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合力。 

   审计机关可以核查利用内部审计成果,并将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审计机关实施审计项目,内部审计机构对所属单位实行全面审计且审计结果经审计机关评价认可的,审计机关可直接运用其审计结果,提高审计效率。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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