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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17-04573 | |
发文字号:宁政任〔2017〕1号 | 成文时间:2017-01-25 |
发文机关: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提请王洪亮等任职的报告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17-01-25 |
时间:2017-01-25 来源:宁武县人民政府网
宁政任〔2017〕1号
宁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王洪亮等任职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委常委会议2016年12月26日、2017年1月11日研究决定,经县政府党组2017年1月24日研究同意,提请:
王洪亮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时间2年;
杨忠义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时间2—3年。
宁武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4日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4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