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武县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
(2021—2025年)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不断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建设“健康宁武”,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我县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快发展,成为我县健康服务业的重要力量。
(一)中医药健康服务提供能力大幅提升。中医医疗和养生保健服务网络基本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人员素质明显提高,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基本适应全社会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二)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手段不断创新。以中医药学为主体,融合现代医学及其他学科的技术方法,创新中医药健康服务模式,丰富和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
(三)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环境优化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政策基本健全,行业规范与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机制更加有效,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1. 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的发展。在县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化治未病科;在乡(镇)卫生院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提供简便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自身技术人才、管理经验等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支持。
2. 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指导各类机构根据国家制定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类规范和标准,针对不同健康状态人群开展中医健康服务。建立与完善中医健康状态评估方法,丰富中医健康体检服务。
3. 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加强中医养生保健宣传引导,积极利用新媒体传播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引导人民群众更全面地认识健康,自觉培养健康生活习惯和精神追求。加快制定信息共享和交换的相关规范及标准。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通过中医健康风险评估、风险干预等方式,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指导健康体检机构规范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业务。
专栏1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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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
在中医医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中心(科),开展中医健康体检,提供规范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
推进区域治未病服务能力建设,开展中医健康体检,提供规范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
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合作
建立健康管理组织与中医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机制,开展试点,形成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家庭、个人多种形式的协调互动。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建设
加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人员、技术、服务、产品等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膏方基地、小儿推拿基地等中医药特色优势教育培训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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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力发展中医医疗服务。
1. 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主导、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突出”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大公立中医医院的建设力度,巩固公立中医医院提供中医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高标准建设县级二甲中医院,在医疗、科研、教学、康复等方面大幅提升,突出中医药优势,成为中医药服务于群众的“主力军”;完善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立的中医科、中药房能够向群众提供基本的中医药服务;加强妇幼保健院中医妇幼专科建设,加大中医药妇幼适宜技术推广力度;深化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力度,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建立包括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内省、市、县、乡(镇)四级互联互通的中医药适宜技术视频推广网络。
2. 支持社会力量提供中医医疗服务。通过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规范和推进中医师多点执业等措施,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院、康复专科医院、疗养院 。鼓励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支持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3. 创新中医医疗机构服务模式。转变中医医院服务模式,推进多种方法综合干预,推动医疗服务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注重健康维护,发展治未病、康复等服务,建立集医疗、康复、养生保健、临终关怀为一体的全产业链条。支持中医医院输出管理、技术、标准和服务产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支持县中医医院探索开展县乡一体化服务,力争使所有乡(镇)卫生院和9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和中医“坐堂医”诊所规范建设和连锁发展。
专栏2 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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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中医医院能力建设
推动县中医医院完成标准化建设,完成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平台建设任务。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强化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中医馆”建设覆盖率达到100%。推动中医药特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90%乡镇卫生院创建成为中医药特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在所有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视频推广工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医生、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针对部分基层常见病种,推广实施中药验方,规范中药饮片的使用和管理。
综合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深化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开展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工作,探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西医协作新机制。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积极设置二级专业中西医结合科。
非营利性民营中医医院建设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肛肠、骨伤、妇科、儿科等非营利性中医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 等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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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促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发展。根据康复服务资源配置需求,设立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疗养院,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在县中医院建立康复科。在乡(镇)卫生院配备必需的中医康复设备,推广中医康复技术,提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具有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
专栏3 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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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建设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加强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中医医院康复科服务能力建设。打造一个县级中医医院康复示范单位。支持县级中医医院指导乡(镇)卫生院、康复中心、有条件的村卫生室等机构,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服务。推广中医特色康复技术,深化中医康复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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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1. 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建设。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2. 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
专栏4 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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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
开展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研究,探索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的主要模式和内容。包括: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新机构,以改建转型和社会资本投入新建为主,设立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探索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延伸提供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创新老年人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研究开发多元化多层次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培育中医药健康养老型人才,依托院校、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建立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老年家政护理人员中医药相关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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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政策
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要在实践中不断扩大开放领域。对于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传统中医诊所、门诊部,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中不作布局限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办专门的节目栏目和版面,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弘扬大医精诚理念,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宣传,应当聘请中医药专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科学精神,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以中医药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中药、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